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Vol. 17 Issue (3): 221-225       
网络谣言问题的诠释学结构分析
李丽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6
摘要: 网络谣言是一种社会现象,互联网是网络谣言赖以生存的媒介和平台。在这一虚拟化的网络平台中,相较于传统口口相传的谣言传播形式,网络谣言呈现出“文本化”和作者原意隐退的双重诠释学特质,从而引发了网络谣言的核心问题 理解问题。同时造谣者对网民“前见”的熟知和加以利用、网民与网络谣言“文本”之间存在的客观时间间距,是网民对网络谣言进行深度诠释的核心要素和基础条件。因此,网络谣言所造成的现实困境实际是一个诠释困境。可以从网络谣言“文本”本身直接下手正本清源,化解网民不合理的“前见”,以及注重网络谣言形成和传播过程中“他者”的监控等三个方面入手,消除网络谣言,创造和谐、健康、民主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 网络谣言     前见     时间间距     诠释困境    
Hermeneutics Structural Analysis of Online Rumor
LI Li    
School of Humanities,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6, China
Abstract: Online rumor is a social phenomenon with the Internet serving as its chief media and platform. Compared to the more traditional rumor which runs from mouth to mouth, online rumor, which exists on the virtual network platform, manifests itself in dual hermeneutics properties which raise a core issue—the interpretation of online rumor. Meanwhile, rumormongers' familiarity with and good use of the netizens' prejudice and the objective time space between the netizens and online rumor texts serve as the core elements and basic conditions for the netizens to deeply interpret online rumor. Therefore, the realistic difficulties caused by online rumor are regarded as an interpretation dilemma, to which three possible solutions might be found. To construct a harmonious, healthy and democratic network environment, it is suggested that online rumor texts should be tackled directly, the netizens' prejudice should be dissolved and the supervision from the others should be reinforced in the process of rumor formation and diffusion.
Key words: online rumor     prejudice     time space     interpretation dilemma    

网络谣言发生在信息社会,是互联网高度发展带来的一个副产品。信息社会信息资源的高度丰富和快速传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催生了网络谣言问题。此外网络谣言不可仅视做是一种单纯的“发声”,它与社会现实矛盾、新媒体受众群的认知水平等紧密相关。网络谣言的造谣者善于利用互联网虚拟化的生存空间、传播速度迅猛及新媒体的高科技手段等优势,让网络谣言呈现真假难辨、以假乱真甚至混淆视听的特征。网民淹没在这些精心设计过的网络谣言中,失去应有的判断力,被错误的价值观所引导,对个人、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目前国内对于网络谣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传播学、政治学等应用领域。但笔者认为网络谣言的形成和传播有着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将这一问题上升到哲学高度,可以更加深刻地剖析出其最普遍的性质和发生机制,从而探索出消除我国网络谣言的有效方案。 一、 网络谣言问题作为理解 问题何以可能? 1. 网络谣言的发生背景及概念辨析

何谓谣言?在《现代汉语大词典》中,谣言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传言”[1]。这一定义强调谣言的不真实性。中国学者周晓虹则认为“流言与谣言是在社会大众中相互传播的关于人或事的不确切信息”[2]427。美国学者奥尔波特(G.A llport)和波斯特曼(L.Postman)指出:谣言是“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的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流传,但是却缺乏具体的资料证实其确切性”[3]。这两个定义强调谣言的不确切性和缺乏证实性。那么,发生在信息社会的网络谣言是否等同于传统口口相传的谣言?

网络谣言的出现是以信息社会为背景的。美国社会学家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指出:“而在我们的新社会里,战略资源是信息。它不是唯一的资源,但却是最重要的资源。”[4]信息社会的信息资源有着虚拟化、全球化、一体化、便捷化、传播高速化等特征。另外,互联网是信息资源新的载体,使人们获得和掌握知识和信息更为方便。同时它也打破了知识和信息的垄断霸权,普通大众之间变得更容易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可以说互联网的出现引发了一场“草根革命”。任何人只要有想法或思想,并渴望被人了解,就都有机会成为自己思想的“代言人”。网络谣言也是造谣者在互联网上表达自己思想和观点的一种形式,是一种畸形的信息资源。

在我国,造谣者主要采取“自媒体”的方式(即微信、微博、邮箱等)和支持、评论、转发网络“大V”等舆论领袖信息的方式,以及专业炒作团队为达到商业或其他目的进行蓄意造谣等方式来制造网络谣言。内容方面呈现多样性和丰富性,不仅包括一般谣言的言论、文字,还包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同时在传播速度、受众影响广泛度和谣言效果预期上网络谣言的迅猛之势也非一般谣言可比,如“2008年CNN的公民新闻社区Ireport发布的关于苹果CEO乔布斯心脏病突发的消息,结果导致苹果市值瞬间缩水90亿元”。

根据现有的研究,笔者将网络谣言定义为: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没有事实根据且缺乏资料证实的非官方的虚假言论、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 周晓虹在《现代心理学 多维视野中的社会行为研究》一书中区分了流言和谣言两个概念,认为二者虽然都是一些没有根据的信息传播,但是前者常常是无意讹传的消息,后者则是有意捏造的,但实际生活中二者常常难以有效区分。基于此,本文也不打算对网络谣言和流言进行严格区分。 。

此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谣言,不仅在传播形式上、内容上、传播速度上区别于传统口口相传的谣言,它同时还有着独特的诠释学特质 作者原意的隐退和文本化,这正是网络谣言问题所彰显的诠释学维度。

2. 文本化和作者原意的隐退:网络谣言形成和传播的诠释学特质

网络谣言不是“作者”(造谣者)和网民的一次面对面的谈话,而是“作者”借助可以虚拟化生存的互联网这一媒介和“网络书写方式”,在网络上发布的言论、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并可以持久保存。有时它还可以有效地隐藏其真实“作者”身份,这直接导致了网络谣言“作者”原意的隐退和网络谣言“文本化”特征的彰显。法国著名诠释学家保罗·利科尔(Paul Ricoeur,1913—2005)在《解释学与人文科学》一书中将文本定义为“任何由书写固定下来的任何话语”[5]148,并认为书写固定是文本本身的构成要素。这将会导致文本和日常谈话的分离,并且还会保证谈话的持久性。但是,对于德国诠释学家加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1900—2002)来说文本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只要是被诉说给我们(uns-gesagt) 不管它是以神话、传说、风俗、习俗得以生存的直接重说形式,还是文字流传物的形式,对于读者来说都是同样直接确定的。可是加达默尔也认为“流传物的本质与语言性作为标志,这一事实显然在流传物是一种文字流传物的情况下达到其完全的诠释学意义。”[6]504保罗·利科尔主要将书写固定为文本的核心要素,因此网络谣言可以视作文本,但是传统口口相传的谣言却不能。对加达默尔来说,文本的含义更为宽泛,无论是网络谣言还是传统口口相传的谣言都是文本。然而加达默尔又指出文字流传物才是最具有完全的诠释学意义。这意味着网络谣言是一个更具有完全诠释学意义上的文本。

在互联网这个虚拟化的大平台中,网络谣言“作者”即时的主体心理状态和真实意图可以隐藏。网络谣言“文本”在保存作者思想的同时,自身成为一个独立的存在者,具有不依赖于作者和读者的独立性。网民很难通过对这一“文本”的理解,而直接了解造谣者的真实目的,也很难追寻出网络谣言最初的“作者原意”,所以网络谣言还有着“作者原意”的隐退和不可完全追寻的特点。

由于网络谣言具有着上述独特的诠释学特质,所以谣言接收者和网络谣言“文本”之间的理解问题也产生了。以书写形式出现的文本,它的时间性会凝固,现在的意识可以自由地进入一切以书写形式传下来的东西,理解意识有了一个真正的机会得以拓宽它的视界。这也是网络谣言具有着传播速度更为迅猛、受众影响更广、最终效果超预期的特点的根本原因所在。

网络谣言作为一个“文本”,它不是一个具有直接自明性的存在者,它包括造谣者造谣和谣言接收者信谣及传谣三个环节,三者缺一不可。可见,网络谣言作为“文本”必须依赖于谣言接收者对它的理解和解读才能得以生存,也就是说只有借助谣言接收者的理解,网络谣言才能获得表现和生命,如此一来,网络谣言的发生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理解过程。那么,这一过程呈现出什么样的一个结构?有着怎样的特点?

二、 网络谣言形成和传播过程中的 三维诠释结构与基本要素

网络谣言的形成和传播过程包括造谣、信谣和传谣三个密不可分的环节,这也是导致网络谣言发生的三维立体诠释结构。

1. 前见:造谣、信谣与传谣的核心要素

我们先来探讨现阶段我国网络谣言内容都与哪些因素有关。

首先,网络谣言与社会现实矛盾密切相关。谣言是一种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谣言传播背后的力量是一种与官方相对抗的力量。现阶段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一系列消极的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如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房价持续高涨、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收入分配不均、危害公共安全问题持续爆发、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各种环境污染问题丛生、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严重等。这些领域是网络谣言的高发地带,如“47号公告”“皮革奶粉”“抢盐风波”等。造谣者和传谣者希望借助网络谣言来制造社会舆论,揭露社会矛盾,催促官方能对相关社会问题给予关注,并妥善处理。所以借助网络谣言,互联网成为了社会矛盾的“聚焦地”。法国传播学者卡普费雷认为:“在任何一个地区,当人们希望了解某事而得不到官方答复时,谣言便会甚嚣尘上。这是信息的黑市。”[7]

其次,网络谣言的接收与网民的“成见”有关。美国新闻评论家沃尔特·李普曼认为:“置身于庞杂喧闹的外部世界,我们一眼就能认出早已为我们定义好的自己的文化,而我们也倾向于按照我们的文化所给定的、我们所熟悉的方式去理解。”[8]网民“成见”会让人们习惯于将以往的经验、思维方式和个人情感等运用于认知判断,甚至形成刻板印象,从而导致对事物的误判、误读和误解。网民信谣和传谣,至少说明谣言中的部分内容符合网民“成见”中的预期,继而为错误认识谣言留下可能性。

网络谣言一旦生成继而能得以传播与能引起社会共鸣是分不开的。这种共鸣的基础由客观的社会现实矛盾和网民既有的“成见”组成,这就是谣言接收者的“前见”。“我们必须认识我们自己的先入之见(voreingenom menheit),使得文本可以表现自身在其另一种存在中,并因而有可能去肯定它实际的真理以反对我们自己的前见解。”[6]348“前见”包括“读者”的前知识结构、已有的知识概念体系及价值观念等。此外,网民的“前见”既是网络谣言生成的原因,又是网络谣言被网民相信和得以传播的原因。因为造谣者是在了解网民“前见”的基础上造出谣言的,造谣者深谙网民的“兴趣所在”,所以才借助互联网造出能引起公众关注的谣言。

所以谣言接收者的“前见”是造谣者造谣的依据。同时谣言接收者也会基于自己的“前见”去辨别、相信和选择传播谣言。可见在造谣、信谣和传谣这三个环节中,“前见”是一个核心要素,“正是这种不断进行的新筹划过程构成了理解和解释的意义运动”[6]345

2. 时间间距:信谣和传谣的基础条件

网络谣言无论是生成还是传播,它都是一种集群行为。“集群行为表现为各种表面上看来不但毫不相关甚至大相径庭的现象:从暴乱、骚动、恐慌、狂热、时尚、流言、谣言直至各种社会运动。”[2]398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引发的网络谣言,它都与谣言接收者是紧密相连的。因为网络谣言得以存在离不开生成和传播两个环节。无人造谣不会有谣言,造谣者造谣后无人相信和传播,谣言也就难以生存,所谓“谣言止于智者”。现阶段我国谣言接收者为什么会接收网络谣言呢?这与我国新媒体的受众群有关。网络谣言是通过新媒体的正常渠道来发布的非官方信息,而接收者却热衷于这些非官方信息的传播,这既与新媒体大众化的特点有关,也与新媒体的受众群有关。

研究发现,我国新媒体的受众群有着“中国特质”。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上网设备中,手机使用率达83.4%;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27亿;我国网民中农村人口占28.2%;大专以下学历人群占79.3%;学生、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和企业或公司一般职员是网民中规模最大的三个群体,分别占比约为25.1%、21.4%和12.2%;39岁以下网民占80.7%,29岁以下网民占57.3%;此外,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网民占67.8%[9]。由此可见,我国新媒体的受众群有着年轻化、收入偏低化和学历相对偏低化的特征。网民是网络谣言的直接接收者,网民的辨别力和认知能力决定了网络谣言能否得以有效传播,即“谣言能否止于智者”?我国新媒体受众群的结构特征暗含着造谣者、网民和网络谣言“文本”三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客观时间间距。

首先,这种时间间距是指话语和话语所传达事件之间的间距,这种话语因为在网络上“书写”,因此即使“作者”和“作者”的谈话语境消失,其事件意义仍然可以持久地被网民接收和保存。“这种张力导致了作为一个作品的话语的产生、说和写的辩证法,和那个丰富间距概念的本文的全部其他特征。”[5]136即它是网络谣言“作者”和网络谣言自身的间距,作为“文本”的网络谣言,虽然脱离了“作者”及“作者”的谈话语境,但是依然可以独立存在,并因为其具有独立性,网民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境,对其意义进行多元开显。

其次,它主要是指网民和网络谣言之间的时间间距。人们之所以会去理解或诠释一个事物,是因为这个事物处在已知和未知之间。完全已知的东西我们不需要去理解,完全未知的东西我们也不会去理解,所以诠释学的真正位置就存在于“流传物对于我们所具有的陌生性和熟悉性之间的地带”[6]381。网络谣言依赖于网民的理解和解读得以生存,网民对网络谣言所传达的内容有所了解但又不完全了解,这激起了他们的兴趣,从而需要也想要去理解网络谣言。网民和网络谣言之间形成了一种诠释关系,因为网民的理解,网络谣言因此而打上了网民自身立场和观点的“印迹”,成为一种新的意义存在物。所以,时间间距的存在是网民接收、相信和传播网络谣言的基础条件。

总之,网络谣言的接收者(即网民)作为理解过程中的“读者”,是信谣和传谣任务的承担者。他们有着年轻化、收入偏低化、学历相对偏低化的特征,所以也有着自身独特的“前见”,这是造谣者造出谣言的依据;而网络谣言的接收者(“读者”)与网络谣言“文本”之间的时间间距,导致网民在面对网络谣言时的辨别力和判断力的缺失和不足,从而接收、相信和传播谣言,因此难以做到“谣言止于智者”;所以,“前见”与时间间距是网络谣言形成的基本要素,而造谣 信谣 传谣则组成了网络谣言发生的三维立体诠释结构,正因为这一独特的诠释结构才构成了网络谣言形成过程的独特模式。

三、 哲学诠释学视域下消除 网络谣言的对策

无论是与人交流还是阅读文本,我们都希望是以一种“对话”的方式开展。真正的诠释学“对话”是不为任何一方所掌控,结果也是不可预期的,读者会在“对话”中通过与文本的“视域融合”从而不断地修正自己的“前见”,这是一个无限过程。同时“对话”以语言为媒介,让存在进入我们的语言,在我们的语言(也指读者自身)中获得表现,也让读者自身获得了自我表现,这样一个过程不是文本或读者任何一方的“独白”。然而现阶段互联网中出现的网络谣言大多说处于一个“独白”状态。谣言接收者由于自身的局限,面对网络谣言很多时候缺乏辨别力,无法透过网络谣言的表象看到背后的真实目的或原因。网民如何能通过与谣言的“对话”,辨别出网络谣言发生的真正目的和原因,继而抵制谣言?笔者认为网络谣言独特的诠释学特质和三维诠释结构,自身就蕴含着制约因素。

1. 直接从网络谣言“文本”入手,从而“正本清源”

因为网络谣言呈现的诠释学特质,所以网络谣言的含义可以持久保存。它不会因为口口相传和面对面的交流而丧失它的“原初面貌”,从而难以追寻它最初的样态。互联网在可以隐藏“作者”和“读者”身份的同时,使网络谣言“文本化”,大多数情况下它可以持久保存(不排除偶尔会有已经“文本化”的网络谣言会在转载等传播过程中出现内容被篡改的现象)。那么,我们不难发现:

首先,网络谣言具有持久保存性,它不会像传统口口相传的谣言那样出现越传越离谱的现象,也不会找不到其谣言来源。这就反而成了网络谣言传播一种制约性。“这里不存在任何随意的安排,或一种单纯的观点改变,而只有一种由不断遵循范例和创造性改变所形成的传统,每一种新的尝试都必须服从这种传统。对此传统就连再创造的艺术家也具有某种确切的意识。”[6]155我们在考虑如何制止网络谣言传播时可以直接从这一“文本”下手,查清来源及造谣的原因,采取相关法律、行政等手段加以制裁,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其次,网络谣言“文本化”的特征,造成了“作者”与“读者”的时间间距。这一方面意味着:隐去了的“作者”的所有“主体化”特征会得到消解,即区别于一般谣言的口口相传,“作者”即时的情绪状态、心理状态等不会传染到“读者”,使得“读者”更有可能理性对待“文本”。另一方面,作为“文本”的网络谣言,在理解和解释过程中,读者不是作为纯粹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 “文本”进行肆意解读,而是基于一定的“前见”与“文本”自身展开的对话。这种“对话”遵循的是一种“问答逻辑”,即“读者”提问,“文本”回答,这一对话过程不可为任何一方所操纵。这就意味着网民面对网络谣言时,有着进行批判性反思的可能性,而这种批判性的反思恰恰会制约着网络谣言的传播。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引导网民对已发生过的网络谣言进行反思,形成批判性思维,从而培养网民面对网络谣言应具有的“对话”意识。这一方面可以有效辨别网络谣言的真实目的和面貌,另一方面又可以使网络谣言成为反映民生舆情的窗口,保证网络活力。

2. 化解信谣者和传谣者的不合理“前见”

理解过程其实是读者基于自身的“前见”与文本展开的对话过程。文本能引起读者“前见”的注意,激发读者对它进行理解诠释,说明文本与“前见”之间有着某种“共同一致性”。然而“前见”的形成本质上是一种保存活动,“实际上,传统经常是自由和历史本身的一个要素,甚至最真实最坚固的传统也并不因为以前存在的东西的惰性就自然而然地实现自身,而是需要肯定、掌握和培养。传统按其本质是一种保存,……但是,保存是一种理性活动”[6]363。网络谣言无论是生成和传播过程都与网民的“前见”有关,而网络谣言的“作者”在制造谣言时利用了网民的“前见”。但是由于“前见”自身的独特性质反过来有可能成为谣言的制约因素。因为网民的“前见”不是一成不变,它受多方因素影响会发生变化。这就导致网民的“前见”未必会永久对某一类谣言产生兴趣,甚至在与谣言的不断“对话”过程中,“前见”会发生改变,而形成对谣言的辨别和拒斥。网民“前见”的形成与社会现实矛盾和网民的既有观念有关。如果谣言治理者能够正确分析网络谣言形成因素,有效化解相关矛盾和认知盲区,那么与谣言相关的可能“前见”也就消除了。

3. 注重网络谣言发生过程中的“他者”的监控

谣言接收者以语言为媒介对网络谣言“文本”解读后再进行转载等传播行为,受到“他者”的制约。一场诠释学意义上的“对话”,是以语言为诠释学经验之媒介的。首先语言性规定着诠释学的对象,网络谣言“文本化”的特征也就是语言性的特征。其次语言性是诠释过程之规定性,能被理解的存在是语言,这并不是指存在就是语言,而是指世界或对象只有进入语言,才能表现为我们的世界。因为我们在理解过程中,只有将文本翻译成我们自己的语言,我们能用自己的语言来复述和思考它,我们才能说理解它了。“理解就是这样一种对所说的东西进行同化的过程,以使它成为自身的东西。语言的解释就是一般解释的形式。”[6]515网民对网络谣言展开理解必须将网络谣言这一“文本”翻译成自己的语言,才能算是理解了,继而去传播它。

谣言接收者对网络谣言这一“文本”解读的诠释学活动是有一个“他者”预设的。“文本”不是一个僵死的流传物,它是一个会说话的“你”。这个“你”是有主动性的,这体现在“问—答”过程中。即“读者”向“文本”提问,“文本”回答。这种回答未必符合“读者”的预期,这就使得“文本”作为一个不同于“读者”的“他者”具有了制约性。“我们必须重视与他者的相遇,因为总是有这样的情况存在,即我们说错了话以及后来证明我们说了错话。通过与他者的相遇我们便超越了我们自己知识的狭隘。一个通向未知领域的新的视界打开了。这发生于每一真正的对话。”[10]这里的“他者”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谈:

一是从广义上来说,除了“读者”自身之外的一切影响和参与因素都可称为“他者”。其中最重要的“他者”就是文本自身。“读者”在解读网络谣言时试图将这一“文本”转化为自己的语言,这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但是能否有符合自己预期的答案,能否与“读者”的预期达成一致性,这是一个难以一概而论的问题。这意味着,理解活动能否实现取决于网络谣言这一“文本”与网民能否达到一种语言上的一致性和网络谣言作为一个“文本”能否有效被网民转化为自身的语言。网络谣言作为独立于网民的“他者”未必是与网民的预期相一致的,有时因为它持久保存的“文本化”特征,网民的不断转载传播,无法符合网民的预期而得到自然破解和消除。

二是作为第三方的“他者”,网民在传播网络谣言的过程中会有一个“期待读者”出现。也就是说,网民传播一个网络谣言,他或她会在心中预期谁会对这个感兴趣,这个预期的“读者”存在于哪里,那么他或她就会把这个谣言传播到哪里。然而这一预期读者是否一定与自己设想的一致,是否会作出其所想的反应,这也是不可完全预测的。这样一个“期待读者”是一个第三方的“他者”,是作为“读者”的“我”与作为“文本”的“你”之外的一个“他”。“他”不属于“我”或“你”的任何一方,“他”有自己的独立性,是作为第三方而存在的,甚至“他”就是真实谣言的揭穿者和抵制者。第三方的“期待读者”的独立性和不可完全操纵性会对“读者”传播网络谣言形成制约。通过直接分析网络谣言这一“文本”中“期待读者”,相关部分通过引导和支持这一部分“期待读者”作出反思,从而正视、揭穿并最终抵制谣言。

四、 结 语四、 结 语

网络谣言的存在和传播总是与网民对其进行理解的行为密不可分,因为它蕴含着一个造谣、信谣和传谣的三维诠释结构。现阶段,我国网络谣言泛滥的现实困境,其实是一个诠释困境。网民对网络谣言的认可和理解造就了网络谣言猖獗的局面,同时也是网络谣言得以存在和传播的根源所在。如果我们想要从根本上治理网络谣言,需要从网民(“读者”)这一核心中介入手,铲除网络谣言赖以生存和传播的土壤,使网络谣言的治理达到“治本”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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