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Vol. 17 Issue (4): 369-375       
中小企业在供应链社会责任中的传导作用研究
万松钱1,2, 鞠芳辉3,谢子远2    
1.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19;
2. 浙江万里学院 商学院, 浙江 宁波 315100;
3. 浙江大学 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 宁波 315100
摘要: 基于供应链中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和采购商的双重身份,实证检验其在供应链社会责任中的传导作用。研究发现采购商类型是影响施加给中小企业的CSR要求的重要因素,大型采购企业比中小企业和公共机构施加的CSR压力更大,而供应商类型并不影响中小企业提出的CSR要求。采购商的CSR要求强度,以及中小企业的供应链CSR的认同程度,对中小企业在何种程度上对供应商提出CSR要求有显著影响。
关键词: 供应链     中小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    
Role of SMEs in the Transfer of Supply Chain CSR
WAN Song-qian1,2, JU Fang-hui3,XIE Zi-yuan2    
1. School of Humanities & Law,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henyang 110819, China;
2. School of Business, Zhejiang Wanli University, Ningbo 315100, China;
3. Ningb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Zhejiang University, Ningbo 3151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SMEs' dual identity as both suppliers and buyers in supply chain, the role of SMEs in the transfer of supply chain CSR was examined. It was found that buyer type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which lead to CSR requirements of SMEs and large businesses are the most demanding clients in terms of CSR requirements imposed on their SME suppliers. In contrast, supplier type does not affect SMEs in proposing CSR requirements. The strength of suppliers' CSR requests and the cognition of supply chain CSR of SMEs exert a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extent to which SMEs transfer the requests from their customers to their own suppliers.
Key words: supply chai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全球范围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实践不仅要求企业自身负起相应的责任,而且要求企业在整个供应链层面承担起适当的社会和环境义务[1]。目前为止,就如何把CSR与供应链管理(SCM)整合起来还存在一些争议,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在那些规模较大、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特别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然而,供应链中的各层次的供应商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SMEs),这些中小企业各自处于供应链的某一环节,并往往扮演购买者和供应者的双重角色。单独依赖于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中的社会责任压力不可能有效传递和扩散并发挥实质作用,因而中小企业在供应链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 文献综述和假设提出 1. 供应链中的CSR实践

在供应链社会责任的研究中,一个研究方向是如何在供应链中实施最低标准的环境和社会要求。有些实证研究调研了企业如何通过发展和实施制度与流程来确保它们的供应商遵守环境和社会标准,大多数研究者以跨国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这些企业所在供应链CSR相关的议题[2],或者某个特定产业的风险和挑战[3]。这些研究通常采用采购企业的视角,分析相关企业如何在供应商评价中把环境和社会准则补充到经济准则之中。在实践中,不同的供应链在影响和控制供应商绩效方面有不同的追求[4]。目前,就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社会责任实践及中小企业面临的特殊挑战进行的实证研究还很少。相关研究多是定性的,研究集中于客户对中小企业的CSR压力(供应商视角)或针对供应商的CSR战略(采购商视角)。很少有研究同时涉及中小企业如何受到来自采购商的社会和环境要求的影响,以及他们如何把这些要求传递到自己的供应商身上[5,6]

CSR在供应链中的扩散受到买卖双方权力均衡关系的显著影响。组织规模是促进或者阻碍供应链CSR的一个因素,即大型组织因为有更多的经验、资源、能力和内在动机,更可能参与到这些活动之中[7]。相比之下,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资源和讨价还价能力,因而难以要求他们的供应商实施可持续性标准[5]。然而,从已有文献来看,将供应链伙伴的规模和类型对CSR压力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研究还很少见到。此外,已有关于供应链压力的研究只是考虑企业是否被问及,或者企业是否要求他们的供应商遵守CSR要求[5],或者确定不同的频率水平,并没有给出一个严格的方法以度量CSR相关的外部压力[8]

2. 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来自客户的CSR要求

根据已有文献,供应链压力是迫使中小企业参与CSR活动的主要动力之一[8,9]。然而,这种压力显著受到中小企业客户类型的影响。大规模的企业客户和公共组织通常具有充分的权力要求它们的供应商参与CSR活动[9]。如果它们对供应链的大部分交易活动具有控制力,它们可以向小的供应商提出要求,比如在采购过程中提出环境和社会准则。这些可持续供应链实践可以促使中小企业参与CSR实践[8]。来自供应链的压力可以促使甚至迫使中小企业通过正式的策略来应对CSR问题,或者获得社会或环境标准认证[9]。中小企业总体上在这一方面似乎能力不足,难以要求他们的供应商实施CSR实践。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大型企业和公共机构作为客户会比中小企业作为客户提出更高的CSR要求。

3. 中小企业作为采购商对供应商的CSR要求

中小企业只有能够在内部管理和控制CSR时,它们才会参与供应链上的CSR活动[10]。然而,尽管缺乏能力和资源,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小企业在与供应链伙伴共同面对CSR要求时无计可施。例如,信任为中小企业处理企业间关系提供了另外一个选择。实际上,有关文献显示,中小企业在商业关系中更多地利用社会因素建立信任和处理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11]。这与大型企业的实践形成对照,大型企业一般更倾向于利用更加正式的安排处理合作关系。因此,中小企业的供应链活动需要更具有想象力,以说服合作伙伴采取对社会更负责任的行为。

关于中小企业对其供应商施加的压力是否与其自身规模相关这一问题,鲜有文献涉及。仅有一些采购方面的文献分析了当面对更大或者更有力的供应商时,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的问题[11]。例如,穆丹比(R.Mudambi)等认为规模差异是影响中小采购企业与更大的供应商之间合作水平的决定性因素[12]。考虑到中小企业缺乏由规模带来的资源和能力优势,因而对非正式的商业关系有更多依赖,笔者认为预期中小企业会对供应链中其他中小企业而不是大型供应商提出更高的CSR要求,相应提出假设2:中小企业作为采购商,它对中小供应商提出的CSR要求将高于对大型供应商提出的CSR要求。

4. CSR要求在供应链上的扩散

与CSR实践在供应链中的延伸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某个层级的供应商是否有能力把压力进一步转移到他们自己的供应商身上[2]。中小企业传递施加于他们的CSR要求的能力,与供应链中可持续标准是否具有说服力关系密切[5]。有证据表明,环境标准沿着供应链具有“多层次效应”[13],ISO管理系统标准如ISO 9000和ISO 14000的扩散也具有这个特点[14]。这些标准的扩散受到SCM实践的影响,因为这些标准的采用需要买卖双方加强合作关系。然而,虽然有些研究分析了第一层级供应商如何影响第二层级供应商,以及沿着供应链向上传递产生的影响[13],鲜有文献基于焦点企业对可持续供应链进行向上和向下的双向分析。诺若卡(D.Nawrocka)等人考察了瑞典的小型电子制造商收到的来自客户的环境要求,以及这些企业对他们的上游供应商施加的环境要求[6]。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较少受到来自消费者、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监视,因此它们进行供应链CSR实践的一个主要动因是通过供应链传导的客户压力。由此本文提出假设3:中小企业被采购商提出的CSR要求越多,它们施加给自身供应商的CSR要求也越多。

供应链社会责任主要由跨国公司主导的采购商驱动而兴起,通过供应链管理将CSR延伸至整个企业网络。但是,由于全球供应链治理结构中权力的不对称性,这一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在客观上,全球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中存在层次错位、目标错位、治理错位等问题[15]。比如,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供应链管理存在向在华供应链污染转移、跨国公司的供应链责任管理形式化而实质性行动不足、滥用市场地位导致供应链关系失衡并向中国供应链转嫁责任等问题。二是在主观上,供应商对由买方施加的CSR要求有不同认知。实践中很多企业认为,管理中的“生产守则”及工厂审核等举措在本质上是一种消极的单方面安排,其核心目的就是将采购商的劳工权益保护、社会责任等风险转嫁给上游的供应商[16]。由此导致的一个问题是,由于缺乏对供应链社会责任的认同,虽然供应商迫于买方压力不得不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缺乏内在动力。从中小企业承担的CSR传导者这一角度而言,中小企业本身缺乏向上游企业转移成本和风险的能力,如果企业缺乏对供应链社会责任的认同,就更倾向于被动应付买方的CSR要求,而缺乏进一步向上游供应商传递CSR压力的动机。由此本文提出假设4:中小企业对CSR的认同度越高,越是倾向于在供应链中向上游供应商传递CSR。

二、 研究方法 1. 问卷和测量

为了收集相关数据以检验假设,笔者针对中小企业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鉴于国内供应链CSR管理实践尚不成熟,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很少向供应商提出明确的CSR要求的现实,本文对调查对象进行了限定,限定为外贸出口加工企业或国内大型跨国企业(如沃尔玛、麦德龙等)的供应商。问卷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收集企业的基本资料及其客户和供应商的数量和类型,客户类型分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公共机构(含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供应商类型分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为评估企业对CSR作出的承诺,第二部分调研企业是否签署了任何有关CSR的国际协定、通过验厂,或者获得了任何相关认证;第三部分是企业对供应链CSR的认同程度;第四部分是企业面临的客户CSR要求;第五部分是对供应商施加的CSR要求。

对CSR要求的测量包含三个方面:CSR要求的领域、等级和平均数量。问卷中企业与客户、供应商的关系及CSR要求的陈述、实施等相关问题,借鉴了乔治森(A.L. Jorgensen)和克诺德森(J.S.Knudsen)[5]的研究并增加了一些特别的问题以区分4个基本的CSR领域:环境、劳工权利、社区贡献和慈善。笔者认为产品质量和安全是企业应保证的底线和基本义务,因此不在本文考虑的范围之内。本文把CSR要求区分为三个等级以区分其程度差异[4,5]:沟通级别,既不需要签订合同,也不需要控制,可以理解为只是一种提议;书面级别,要求签订书面声明或者其他支持性文件;查证级别,通过不同的控制机制确保相关要求的兑现。上述3个级别的要求的严格程度依次递增,并有包含关系,即如果一项要求是查证级别的,也一定同时是书面级别和沟通级别的。CSR要求的平均数量,是指中小企业接收到来自某一类型的每个客户的CSR要求的平均数量,或对某一类型的每个供应商发出的CSR要求的平均数量。

对供应链CSR的认同的测量,通过企业对自身承担CSR的认知和对采购商CSR要求的认知两个维度来测量,每维度3个题项,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该量表在本研究中的信度系数为0.85,这表明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本文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供应链中CSR要求的传递
2. 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行业协会对宁波市432家中小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时间跨度为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根据产业和规模对企业进行了分类。对中小企业这一概念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限定。被访者在企业中负责采购或者销售活动,通常是采购、销售、会计或者财务部门的主管,部分是企业的总经理。样本企业的行业分布为纺织服装业占34.9%,食品加工业占21.8%,电气制造业占23.2%,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业占20.1%。样本企业中员工数为21~50人的占10.9%,51~100人的占19.2%,101~300人的占30.1%,301~500人的占32.6%,501~1000人的占7.2%。营业收入(万元/年)在300~500的占8.3%,500~1000的占18.5%,1000~2000的占25.9%,2000~5000的占36.6%,5000以上的占10.7%。样本企业的平均年龄是6.5年,每个企业平均有174.5个客户(不含个人消费者),其中52%的客户是中小企业,37%是大企业,其余是公共机构(11%)。

关于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接受到CSR要求与作为采购商发出的CSR要求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见表1。

表1 中小企业接到和发出的CSR要求类别

结果显示,中小企业在劳工权利和环境领域收到的CSR要求较多,来自社区贡献和慈善领域的相对较少,从具体形式而言,多数被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其履行CSR的情况,比如要求企业执行某种特定的培训计划或者得到认证的管理制度, 并有很大部分要接受查证形式的检验, 这主要源于跨国公司的验厂要求。 受调查的公司向它们的供应商提出的CSR要求也主要集中于劳工权利和环境, 从形式而言多数集中于书面形式。

3. 假设检验

本文对假设1进行两个方面的检验。首先,分客户类型,计算出作为供应商接受到至少一项CSR要求的中小企业所占全部样本数量的比例,测量哪种客户类型提出CSR要求的比例较大,以此检验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和公共机构是否更倾向于向它们的中小供应商提出CSR要求。表2显示了分析结果。

表2 作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收到的来自客户的CSR要求

结果显示, 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是从他们的大企业客户而不是从中小企业客户和公共机构那里收到不同级别的CSR要求, 而且大企业客户提出的CSR要求多数上升到书面级别或查证级别, 这多数源于跨国公司的“验厂”要求。 而来自公共机构和中小企业的CSR要求较少, 并且多数停留在沟通级别。 也就是说, 作为供应链中的供应商, 中小企业接受到的来自采购商的CSR压力多数来源于大型企业, 这在一个侧面验证了假设1。

其次,本文计算并比较作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接收到的来自不同类型的每位客户的平均CSR要求数量,分析与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和公共机构是否对它们的中小供应商提出更多的CSR要求,以此对假设1进一步进行检验。具体做法是:①按照作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接受到的CSR要求的客户类型来源进行分组,例如,某一中小企业同时接受到了一个来源于大企业客户的环境和劳工权利方面的CSR要求,级别为查证级;一个来源于中小企业客户的环境方面的CSR要求,级别为沟通级,则作为供应商的该中小企业对应的大企业客户来源CSR要求数量为2:查证级(含沟通级和书面级);中小企业客户来源CSR要求数量为1:沟通级;若没有接受到某一客户的任何CSR要求,则该客户来源的CSR要求数量记为0。②按CSR要求的客户类型来源,将所有的作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接受到的CSR要求数量进行汇总,计算平均值,即得到了中小企业接收到的来自每位客户的CSR要求平均数量。③具体比较时,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方法,分组变量即为作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接受到的CSR要求的客户类型来源,具体比较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不同客户类型来源的CSR要求平均数量

图2数据显示,提出CSR要求最少的客户是公共机构(mean=0.112,S=0.02),其后依次是中小企业客户(mean=0.171,S=0.073)和大型企业(mean=0.387,S=0.028)。然而,客户类型作为主效应产生的差异显著(F=2.121, p<0.01),大型企业比中小企业和公共机构的要求更多,这使得假设1在另一层面得到支持。

为了检验假设2,即中小企业作为采购商,更有可能对他们的中小供应商而不是大型供应商提出CSR要求,我们根据供应商类型,比较了对其至少提出一项CSR要求的采购商所占全部样本的比例。从表3可以看到,与大型企业相比,提出三种水平的CSR要求的中小企业比例略高,而且难以说明这种差别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但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中小企业作为供应链的采购商,对上游企业提出CSR要求的比例普遍偏低,这说明了在我国的供应链CSR压力的传递是十分有限的。

表3 作为采购商的中小企业对其供应商的CSR要求

为了更深入地检验假设2,本文采用与检验假设1类似的方法,按供应商类型,对供应商平均CSR要求数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供应商类型对CSR要求平均数量没有产生任何差异(F=0.003, p>0.1)。图3显示了每种类型供应商的平均要求数量,可以看出对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平均要求数量间没有显著差别。因此查以得出结论,中小企业对两种类型的供应商提出的CSR要求程度相同,因此拒绝了假设2。


图3 对不同类型供应商提出的CSR要求平均数量

本文以作为供应商和采购商双重身份的中小企业,其接受到任何一种CSR要求的客户数量与其发出任何一种CSR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来检验假设3。亦即,某一中小企业接受到CSR要求的客户数量作为自变量,发出CSR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作为因变量,同时,将产业类别和企业规模(以员工人数表示)作为控制变量,计算的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对供应商发出CSR的影响因素检验

由表4可以看出,所有的回归系数均为正数,而且统计上显著。数据分析的结果支持了假设3。

我们以中小企业的对CSR的认同度与其发出的CSR数量的关系来假设4的检验,亦即,某一中小企业对供应链CSR的认同作为自变量,发出CSR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作为因变量。同时,我们将产业类别和企业规模(以员工人数表示)作为控制变量。计算的结果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所有的回归系数均为正数,而且统计上显著。数据分析结果支持假设4。

三、 结论与讨论

从供应链角度实施社会责任,可以利用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强烈利益关联约束,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本文立足于中小企业同时作为买方和卖方的“双重身份”,将中小企业视为供应链中CSR的传导者,研究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发现,顾客类型是决定施加给中小企业的CSR要求的重要因素:大型采购企业比中小企业和公共机构施加的压力更大。相比之下,供应商类型并不影响中小企业提出的CSR要求,即中小企业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供应商提出的CSR要求在程度上没有差异。但客户的CSR要求强度,以及中小企业的供应链CSR的认同程度,对中小企业在何种程度上对供应商提出CSR要求有显著影响。这意味着,中小企业虽然拥有较少的资源和讨价还价能力,但在特定条件下,它们仍然可以成为供应链CSR的有效的“传导者”。

具体而言,研究主要结论及管理含义如下:

1. 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能否有效发挥CSR的传导作用受各种条件制约

首先,本研究证实,从客户那里收到CSR要求的中小企业更有可能对它们的供应商提出CSR要求,而且客户的CSR要求水平越高,对供应商施加的CSR要求也越高。通过对CSR相关的压力的更加精确的度量,笔者发现,客户提出的CSR压力水平可能会导致中小企业向他们的供应商提出相应水平的CSR要求,这使得中小企业可以把来自客户的CSR要求转移给供应链下一级。上述结果说明,中小企业何种程度上成为供应链上CSR标准的“传导者”,首先取决于上游采购商的要求。上游采购商提出的CSR要求强度越高,中小企业也就越倾向于把相应的CSR压力进一步传递给它们的上游供应商,买方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其次,中小企业是否能够真正把CSR要求传导到供应链下一层级,客户压力并不是唯一动力,也不是充分条件。本文提出了中小企业是否对下一层级的供应商提出CSR要求,受供应商类型影响的假设,但实证结果并没有支持这一假设。虽然笔者认为中小企业作为购买者应该向他们的中小企业供应商而不是大型供应商提出更多的CSR要求,但我们发现对这两种类型的供应商施加的CSR要求并没有显著差异。因此CSR要求可能更多地依赖于购买者的资源和能力,而不是供应商的资源和能力。但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对供应链中CSR的认同程度,对其能否扮演传导者的角色有重要影响。有文献认为,中小企业自身的伦理和价值观也可能是其参与供应链社会责任实践的重要驱动因素[4, 8],这与我们的研究结论一致。因此,建立供应链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共享机制,从经济上和价值观上提升中小企业对供应链社会责任的认同,才能促进中小企业向作为供应链社会责任的积极参与者和有效传递者的角色的转变。

2. 大型企业在供应链CSR实践中发挥主导作用

本文的研究表明,大型企业是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施加CSR要求的主要客户,这与以前的研究结论一致[10],可能的原因是大型企业承受的来自利益相关者的压力更大,而且他们有更多的资源用于实施CSR标准,在促使供应商实践CSR标准方面有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因此,致力于提升供应链社会责任水平,应首先关注大型企业的主导作用,通过相关政策法规并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作用于供应链核心企业,这是实施供应链社会责任的起点。

3. 公共机构在推动供应链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

在我国特定的背景下,人们对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寄予更高的道德期望,它们也有能力在公共采购中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然而本研究发现,我国的公共机构在作为买方时很少对企业提出相关方面的要求,其表现总体上与供应链中的大型企业相差甚远。实际上,我们发现公共机构设定的要求是最低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然而,欧洲各国家如丹麦、荷兰、德国和英国等在公共采购中更注重环境和社会责任问题,公共机构与其他客户类型相比会提出更高的CSR要求。因此,在公共采购中强制执行CSR标准,促进供应链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我们应补上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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