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生态环境问题也逐步跨出国门并成为全世界各民族所面对的共同课题。生态环境的破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冲击,人们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也不再只是一个纯学术纯技术性的问题。在现代社会,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解决都与政治息息相关,环境问题的国际化同样也对现代政治的发展提出了挑战,因此“为了协调人类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关系,人类社会必须进行深刻的变革,变革起因虽然在于生态,但变革本身却在于社会和经济,而完成变革的过程则在于政治”[1]。中国的生态政治起步相对较晚,在近年来环境不断恶化的背景下,民众环境意识高涨并积极参与到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来,预示着中国生态政治行动的兴起。
一、 环境问题与生态政治在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时代,由于过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严峻,当前环境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地区、一个国家,而是成为了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生态政治产生的背景与根源正是环境问题与生态危机的加剧。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与发展,全球环境不断遭受污染与破坏,这种污染与破坏活动使得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出现“酸雨”和“温室效应”等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现象。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人们仅将生态环保视做一个纯技术性的问题,在倍受环境恶化所带来的打击和压力下,人们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并意识到生态环境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尤其是以英、美、法、德等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展开了一系列轰轰烈烈的生态政治运动。最早期的生态政治运动是一种群众性集体抗议活动,这种抗议活动具有民间自发组织的性质。之后这种群众性的集体抗议活动很快便得到了西方其他国家人民大众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响应,生态政治运动也逐渐经历“街头”抗议“国家”绿色回应“平民”广泛参与“议会”绿色较量——国际政治“泛绿化”的发展历程,可以说西方国家的生态政治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
“生态政治”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既是一种观念或运动,也是一种力量或理想。美国学者科尔曼在其代表作《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一书中不仅深刻揭示了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源资本主义崛起所导致的人类政治的失范,还描述了生态政治与政治生态的不同:“①研究主题不同:生态政治围绕‘生态’展开,其立足点在于‘政治’,关注的是培育民众的生态意识及构建生态环保的相关机制;政治生态围绕‘政治’展开,其落脚点在于‘生态’,关注的是政治系统所在的周边及全球社会政治环境;②目标不同:前者的长远目标是高度的生态文明;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寻求有利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社会人文和自然环境;③倡导的原则不同:前者倡导无污染、少破坏和非暴力;后者倡导民主法治及公平和效率”[2]。在对生态政治的定义上,侧重点的不同会导致对生态政治定义的不同。如赛明明和孙发峰认为生态政治关注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及环境保护[3]。肖显静认为生态政治“主要是研究和处理政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它将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看作是一个相互作用和影响的统一整体,以建立可持续的社会、自然、经济为思考中心,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变革政治价值观、政治思维和政治活动”[4]。国内较早进行生态政治研究的学者刘京希[5]则将生态政治与政治生态等同起来,认为研究的中心应从对自然生态的维护转向政治的生态化,并将生态政治划分为政治体系“内生态”、“政治—社会生态”及“政治—社会—自然生态”三个系统层面。孙正甲则指出“与传统的‘斗争政治’相较,生态政治属于‘和谐政治’,并且在信息社会来临之际,生态政治是民主政治的深化与泛化”[6]。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生态政治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政治化和社会化,它要求将生态环境问题提升到政治的高度并通过改进政治体制以谋求解之道。生态政治所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自然与政治、社会及经济的矛盾与不和谐,更简明地说是研究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与社会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生态政治运动或行动,是社会大众或一定利益集体为实现某种生态价值理念目标所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与西方生态政治运动有所区别,当前中国的生态政治行动集中体现为社会大众为实现和维护其环境权益所进行的一系列抵制和反对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活动,中国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即为典型的中国式生态政治行动,这类事件在某种程度上酝酿和体现“民主”因素的同时,也带来了威胁社会安定的失序因子,对国家和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挑战。本文旨在剖析中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在比较分析西方生态政治运动的基础上来总结和归纳当前中国式生态政治行动的基本特征,为国家和政府更好地应对环境危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二、 中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泛指因为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①,指的是民众在制度化方式(如信访、司法)已经不能有效处置潜在或已经造成环境风险的背景下,为抵制已经存在或潜在的环境破坏和风险行为,维护自身环境权所采取的一定组织或弱组织化的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集体行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由环境问题所引发,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解决都与“政治”紧密相连,属于国家治理问题的范畴,对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情况的全面分析是把握中国式生态政治行动的基础内容。因此,以2005—2014年为时间跨度,通过便捷的互联网工具,本文以搜集统计到的57个具体案例为材料依据,通过分析指出近十年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情况。
①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认为群体性事件是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行为。
1. 时间分布:2009年为高发年对于事件的具体发生时间,本文在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对福建省屏南县后龙村事件与广州白云李坑事件进行了时间上的处理,二者都选取最近事件发生的时间年份,这样有利于排除长期时间内在同一地区反复发生的事件的重复统计影响,统计结果见表1。
从统计的57例事件的时间分布来看,2009年之前发生的事件相对较少,而2009年发生的事件最多,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当年环境问题开始由隐性向显性转化。所谓由隐性向显性转化指的是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积累而又得不到有效解决之后的集体爆发。这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息息相关,环境问题要发展为群体性事件必须建立在环境问题引发群体剥削感而又寻求不到积极有益的解决办法的基础上,也就是说2009年以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已经累积了,而2009年则成为了问题显现的关键点,条件一旦成熟也就促使了相关事件的发生。另外,在环境问题从隐性转向显性之后,可能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环境问题也会更频繁地出现,所以从2009年环境问题开始集体爆发之后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相比于2009年之前会提高。同时,2006年的数据较小,2006年福建省屏南县后龙村发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如前所说被纳入到2011年的数据统计中,但是这一年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少并不意味着这一年的环境污染事故少,2006年甚至发生了好几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如四川泸州电厂柴油泄漏事故、河北白洋淀死鱼事件、吉林牤牛河水污染事件,以及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仅仅是因为这些事件并未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此外,2012—2014年所发生的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重大环境群体性事件就有:2012年的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浙江镇海PX事件,2013年云南安宁PX事件、上海国轩新能源事件、广东鹤山事件,以及2014年的广东茂名PX事件等等。
2. 地域分布:华东为高发区域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地域分布广泛,发生地点不确定,哪里有环境污染,哪里就有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从已发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来看,当前华东地区为高发区域,事件发生的比例高达40%;华南地区的比例次之,达到28%;华北地区达到12%;华中、东北、西南、西北地区均未超过10%。这是因为华东地区和华南地区的工业化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也会带来较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一旦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在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民众就可能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行动。
3. 事件发生原因:矛盾积累相对于短期内迅速爆发的一些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来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环境群体性事件从酝酿到发生往往会有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环境污染问题本身就具有潜伏性和复杂性,在环境污染问题产生或潜在环境风险被意识到的初期,民众通常会采用举报或上访这样制度内的方式进行沟通,这个时期的问题往往容易得到解决,但若是这样的方式得不到相关的重视和有效的解决,在民众对这种制度内的方式逐渐丧失了耐心和信心之后,这种群体性的冲突就有可能爆发。表2就列举了一些比较典型的长期纠纷后爆发环境群体性冲突的事件。
从表2中可以看出,这些长期纠纷后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事件主要为救济式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也就是说在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后长期得不到解决,民众在无奈之下选择了群体性行为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事件在发生之前无一例外地都经历了举报、上访或多次上访的步骤,如2005年的浙江新昌事件,前后纠纷年限长达十几年,污染问题在这么长的时间内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无疑是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的质疑与挑战。对于预防式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也是同样如此,预防式环境群体性事件指的是民众对潜在环境风险进行抵抗的群体行为。这种行为也有一定的积累过程,从民众知晓项目相关风险到有组织地进行抗议活动也会经历一定或长或短的时间历程,如厦门PX事件,纠纷时间就从2007年3月到6月,先后有近三个月的时间,再如2013年云南安宁PX事件,纠纷时间从2013年3月到5月,从纠纷到爆发也历时近两个月左右。因此无论是救济式还是预防式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从环境问题出现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会经历一个相对积累的过程,其规模和指向对象及社会影响根据环境污染所影响和涉及的区域是可以预见的,民众在反映环境问题之后,相关部门若是一味地敷衍或拖延、工作不力,就可能引发民众强烈不满,从而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
三、 从环境群体性事件看中国式生态政治行动特征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政治参与的具体体现,对环境权益保护的迫切是民众参与生态政治行动的根本动力。到了21世纪,环境问题及其引发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这种趋势一方面表露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在另一方面却也揭示出当前中国生态政治行动的兴起。之所以用“行动”一词,是因为当前的行动在领导力量、规模、频率,以及组织化等程度上均尚未达到可称之为“运动”的水平。社会公众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热情参与行为正是民众政治精神和政治意识的加强,是民众参与政治实践的重要方式之一;民众将环境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多地诉诸于政治,期望政治能够给环境问题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在了解当前环境群体性事件现状的同时,通过与西方国家生态政治运动进行比较,我们归纳出当前阶段中国式生态政治行动的具体特征。
1. 行动特点:事件性西方生态政治运动之所以被称为“运动”,最主要是因为这些运动是以一定的价值观念或行动纲领为指导的具有连动性和组织性的活动。如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发生空前规模的旨在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性运动,这种运动就是对之前资源和荒野保护运动的继续和发展;又如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到70年代初的美国青年反战运动,该运动反对美国发动越南战争,这场和平反战运动从1965年到1975年“越战”结束整整持续了十年,运动方式从校园反战、街头抗议到非暴力反抗,其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久,以及影响之深远都是前所未见。因此西方国家的生态政治运动通常有一定的价值观为指导,所进行的活动也是一系列的高度组织性的连续性的活动,其影响范围广泛,具有全球性意义。
当前中国的生态政治行动是事件性质的,它所针对的是具体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一般不具备连续性。中国式生态政治运动的事件性所说的是行动既没有行动纲领也不具备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其组织形式松散,在大多数行动中组织者对参与成员的控制力也较弱,目前各事件发生在或城市或农村或城郊结合部,虽然发生的范围已经趋于广泛,但仍比较分散。
2. 关注主题:具体环境问题西方国家的生态政治运动方兴未艾,运动围绕生态环境所展开,但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其运动的内容就逐步扩展,所关注的中心不仅是生态环境,还有反核运动、和平运动,以及女权主义运动等在内的多元化的政治运动,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的生态政治运动更发展成为关注全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中国当前生态政治行动所关注的中心主要集中于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环境问题,当前民众所进行的生态政治运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抵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环境群体性事件,要维护的亦是环境利益,但行动范畴较窄,并不挑战国家的统治。
当前中国民众参与生态政治行动的直接动因是环境问题,行动类型分为事后与预防两种。依据环境是否已受污染或损害是否已造成损失,于建嵘[7]将环境群体性事件分为“事后救济”式和“事先预防”式两种类型,按这一标准下面对部分具体的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类分举例,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是事后救济与事先预防两种类型并存,事后救济型表现为在环境权益受损、环境污染已成既定事实再对环境污染进行抵制,属于消极的救济;而事先预防型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是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环境污染与破坏尚未发生之前所采取的积极主动的事先防范行动。从事件发生的时间维度上的特点来分析,前些年发生的更多的是以事后救济为主的环境群体性事件,而近几年尤其是从2012年开始则更多的是事先预防式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占主流,而这类事件又多涉及PX项目在内的现代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现代化与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推动下,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并将逐步提升,民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也会逐渐增强,人们对环境风险的敏感度提高会使民众对良好生存环境的需求也会越来越迫切,同时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可预见性也将会使人们更多地采取有益措施来积极主动地防御抵制环境风险,行动则可能更多地从事后走向事先预防。
3. 行动领导与参与主体:民众在西方国家,绿党和环保组织是生态政治运动最主要的领导力量。实行“绿党政治”的绿党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纲领,如德国绿党在其第一个纲领中就指出:“我们的纲领代表的是与片面的要求更多生产为目标的政治学所对立的一种完整理论,长远观是我们政策的指导,政策的四个基本原则为生态学、社会责任感、基层民主和非暴力”[8],并且许多国家的绿党以政党模式进入议会参与选举或执政。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环保NGO组织的发展迅速,至今全世界已有7 000多个非政府和政府环保组织活跃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在绿党与环保组织的领导下,参与生态政治运动的主体多元且广泛,既有各种党派团体,也有个体层面的政治精英和普通大众。
中国式的生态政治运动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组织和领导集团,相对来说组织形式较松散,各地的生态政治行动也多呈零散化与自发性。中国生态政治行动的参与主体是民众,这些民众虽然可能身份复杂多样,但在行动中他们多以个体身份来参与。民众不分性别、身份等广泛参与生态政治行动中这点与西方国家具有共通之处。然而,在行动的领导力量上却大有差异,中国不可能像西方大多数国家一样成立一个绿色政党,这是由国家的政治体制与社会国情所决定的,中国正处于以发展为导向的城市化阶段,不具备酝酿成为“运动”的土壤,而且中国的历史国情也决定了不可能存在替代性的基层政党权力,国家政权是不允许分割的。
当前中国的生态政治行动在组织与领导力量上是比较松散的,发起行动的通常都是受环境问题影响民众中的精英人士或积极份子,他们对行动展开后的控制力度通常是乏力的。尽管如此,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正有越来越多的社会中层人员参与到行动中来,行动的组织与参与者不再局限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而由于社会中层人员的法律意识更加浓厚,他们在采取行动时大多理智并在行动中会加以克制,因此在手段的选择上会更多地倾向于非暴力的方式。如2007年6月发生在厦门反对PX项目的“集体散步”事件,其中最先提出反对项目建设意见的就是高校的教授兼政协委员赵玉芬,在2007年的两会时赵玉芬还联合了另外104名政协委员,向政府提交了“暂缓PX项目建设,重新选址勘察”的提案,他们的这一行为正是对环境事件的高度关注表现及政治参与,之后,还由人大代表组织发起了“散步”的群体性行动。
4. 行动规模:地方性西方生态政治运动的主题广泛,是包含环保、和平及女权运动甚至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等生态环境运动在内的多元化运动,这种运动往往是全国范围甚至是跨国范围的全民运动。以历史上最著名的生态运动为例,1970年4月22日在美国爆发的环保政治运动,其参与人数高达2 000多万,这次运动不仅促成了世界“地球日”的诞生,也催生了一个作为全年无休行动者的名为“地球日网络”的组织[9],同时更促成了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
中国的生态政治行动则具有地方性特征。地方性特征是指具体行动一般发生在已经或可能受到环境污染影响的地方,且参与到目前生态政治行动中来的民众规模主要由环境问题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来决定。首先,生态政治行动发生在已出现或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地方,针对对象是当地污染企业或基层政府;其次,参与到行动中的人员主要由受环境风险影响的当地民众组成,其他不受环境风险影响的民众虽然也可能由于“移情”心理而参与行动,但这些支援行动可能多为各种形式的“声援”,实际参与到行动中的人员较少。当前中国的生态政治行动的地方性特征显著,即使有的重大环境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甚至可达到数万规模,但参与主力仍为当地民众,行动对象为当地污染企业或基层政府,尚未出现如西方式的全国性规模的环境运动。
5. 行动方式:暴力与非暴力并存西方国家的生态政治运动已从激进逐步趋于平和,其价值观强调“非暴力”,这是绿党政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用和平行动来对国家各个层面的活动进行“绿化”,主张人类和平不主张革命与战争,同时也反对国家运用暴力方式来解决国内的各种社会矛盾。当前中国的生态政治行动所表现出来的仍是暴力与非暴力方式的并存,方式的选择没有一个固定模式,暴力与非暴力也只是策略上的选择与升级。目前中国的生态政治行动中采用了非暴力方式的例如2007年的厦门PX事件,2012年的天津PC项目事件、北京京沈高铁事件,2013年的云南安宁PX事件、广东鹤山事件等等;而采用了暴力方式的则有2005年的浙江东阳事件,2007年的广西岑溪事件,2009年的江苏澄江事件、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陕西凤翔“血铅”事件、福建泉港水污染事件,2010年的广西靖西事件,2011年的浙江德清事件、大连PX事件、福建海门华电事件,以及2012年的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等。从已发生的事件来看采用暴力方式的事件居多,在近几年非暴力方式的运用才多了起来。政府在应对这些事件时如果采用压制手段,则可能造成行动的激化与升级,导致冲突发生。随着越来越多社会中层人员的参与、民众法制意识的提升,以及政府应对措施及工作机制的改进,民众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维护自身环境权则会有更多理性的考量。
四、 生态政治:国家治理的机遇与挑战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在生态问题全球化大背景下,生态环境问题的政治化解决愈来愈成为必要而迫切的政治与社会需求,生态政治行动成为一种全民参与的普遍行动,民众对生态环境问题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环境群体性事件预示着中国式生态政治行动的兴起。通过当前的生态政治行动,民众所要达成的目标是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这不仅是民众的生存需求,也是民众的政治诉求,民众通过行动促使国家和政府采取措施来防范和治理好环境问题。然而,应当看到的是,民众的这种行动本身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生态政治行动是对社会冲突及矛盾压力的一种宣泄,是安全阀机制正常运转的具体表现形式,它能同时促进政府相关工作机制与工件方式的转变与改进,增进民众政治参与效果,促进环境问题的政治化解决,提升国家环境治理能力与水平,具有积极的政治民主层面的意义;而另一方面,民众的这种自发性的行动也蕴含着某些失序因子,尤其是暴力性事件的发生会给社会带来极负面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处理不当则极可能会对社会和政治产生巨大冲击并带来严重后果,从这个层面来看,这种行动是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的巨大挑战。
生态政治理念与生态政治行动相辅相成,民众在环境严重恶化的情形下对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反思,出于对生态环保的考量被动或主动采取行动,而这些行动又促使更多的民众对生态环境的更多关注。经过实践和反思,生态政治步入民众的视野并逐步发展成为一种价值理念,生态政治不仅要求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还要求国家和政府从政治层面出发以谋求生态环境问题的政治化解决,因为从根源上来讲,环境问题属于国家发展和政府治理问题。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民众对生态政治的要求对于国家和政府来讲同样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环境恶化开启中国生态政治行动的背景下,政府要思考的是如何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以达成生态政治建设的良好目标。从目前中国的生态政治行动的现状与特征来看,事件分布的范围广泛,而且往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政府既要解决引发行动的环境问题以防范事件的发生,又要在事件发生时有效缓解民众情绪、及时疏散聚众人群,以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具体来讲,建设生态政治,提升政府环境治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通过完善立法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引入公众参与环保相关决策;二是强化政府环保职能,建立绿色政绩考核与追责机制;三是探索多元环境合作治理机制,政府引导公众、环保组织及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环境风险防范与治理,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治理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四是学习他国先进治理经验,不断提升环境治理技术水平。
[1] | 陈敏豪. 生态文化与文明前景[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5:15.(1) |
[2] | 吴海金. 从《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看科尔曼的生态政治观[J].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05,7(4):41. (1) |
[3] | 赛明明,孙发峰. 论当代中国生态政治建设[J]. 中州学刊, 2006(5):5. (1) |
[4] | 肖显静. 生态政治何以可能[J].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2000,17(6):4. (1) |
[5] | 刘京希. 生态政治论[J]. 学习与探索, 1995(3):83. (1) |
[6] | 孙正甲. 生态政治价值系统论析[J].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6(4):42. (1) |
[7] | 于建嵘. 参与的困境:2012年的社会冲突[J]. 南风窗, 2012(26):60-61. (1) |
[8] | 弗·卡普拉,查·斯普雷纳克. 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J]. 石音,译. 北京:东方出版社, 1988:58.(1) |
[9] | 张翃.“地球日”如何塑造美国环保运动[EB/OL]. (2014-04-24)[2015-03-21]. http://international.caixin.com/2014-04-24/100669740.html.(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