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美尔讲到:“如果没有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社会自身也会变成一盘散沙,因为几乎没有哪种关系能完全建立在对他人确切的认知之上。”[1]基于上述近乎共识的观点,人们对于破解信任危机的期望就寄托于能够产生“普遍”效应的“系统信任”上。肇始于现代社会发展的历程之中,系统信任是以现代理性方式来解决现代生活中人的存在问题,这就预示了其自身固有的“人本”与“物本”这强大的现代性张力。而纵观当前社会系统信任的重重危机,我们不难发现其“物本”化对于“人本”化的遮蔽,从而使得当前流行的系统信任因为缺乏“人本”向度而处于合理性阙如的状态,进而酿成了系统的“不可信”困惑。于此,重拾这一信任模式的“人本”取向,在融合“物本”与“人本”向度的基础上才是实现系统信任合理状态的有效途径。
一、 “物本”与“人本”:系统信任的二维向度简单来看,系统信任就是人对于系统本身的信任,这种信任模式建立在对系统的正确性、科学性、程序性、公正性等特性上的,本质上是个体对抽象技术(知识、程序)等物化要素的信心,其主要遵循的逻辑路径是利用现代性方式来解决现代人的生存困惑,即系统信任在方法选择上的“物本”向度,而在价值取向上的“人本”向度。
1. 系统信任的“物本”向度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条件、物的发展规律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约束性,而人类要实现最基本的生存要求就必须顺应物的发展规律。具体而言,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必须要依靠外在的客观物质基础;而人本身作为物质的存在,其实践活动也是物的运动,在这种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人类社会也会逐渐体现其特殊的运行规则,而这种运行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不可违抗性和强制性,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物本”向度。“物本”表现为人在实践活动中所创造出的对象性存在(如规律、制度、知识、技术等),同时,人在遵守和利用这种“物本”的过程中不仅体现了人能动性,也能进一步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历程中实现“人本”取向。
作为现代社会转型的产物,系统信任就依托了“系统”这一信任对象而具备“物本”向度。系统信任的“物本”向度主要强调了现代社会中值得信任的对象是某些更加稳定、更加理性的东西,而这些存在物就集中于技术和知识的产物之中。“系统信任”与“特殊信任”是两种不同的信任模式,传统社会中的“特殊信任”侧重于人对人即“熟人之间”的信任,如对个体德性、声望、习俗等主观要素的信任,系统信任主要是解决现代社会中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问题。基于此,吉登斯、卢曼、韦伯等学者提出了系统信任的理论。
卢曼、吉登斯、韦伯在区分“特殊信任”和“系统信任”的两种信任类型的时候强调了“物质”性存在的“系统”更具可信性,因为“系统信任”打破了对人性的假设、人际关系限度等约束条件而创造了一个更加稳定的信任对象。吉登斯认为现代社会“脱域”背景的信任本质上就是系统信任,而系统信任主要是指现代社会中人们对“货币体系”和“专家系统”的信任,前者是对类似于货币、股票等媒介标志的信任,后者表现为对医生、教师、计算机专家的信任。不难看出,系统信任总是借助于物化的形式来实现。卢曼认为系统信任是交往的普泛化媒介,是复杂性的简化载体,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凝固性。即系统信任是稳固的,不受时空等特殊环境影响。其二,普遍性。系统信任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同等的,与他者的历史处境无关。其三,规范性。系统信任是建立在正式、合法的规章制度之上的,有可靠的制度保障[2]27。于此,卢曼还将信任分为制度信任和人际信任两种类型,人际信任是建立在人与人的情感联系的基础上的传统信任模式,制度信任则建立在陌生人之间的契约性规范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信任。卢曼眼中的系统信任主要是依靠对物质性“制度”的信任。
西方著名学者在论述系统信任的过程中,注重知识、制度、专家等现代性要素,这在本质上强调了系统作为外在“物质”保障的重要意义,即系统信任内在的“物本”向度。“系统”作为一种可靠的信任对象能够很好的化解现代社会中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危机。我们不能否认,由于社会变迁所产生的“脱域”问题也确实需要系统信任来弥合传统信任模式的不足。
2. 系统信任的“人本”向度作为信任模式的一种类型,系统信任最终还是通过人与人的信任关系来确证的,在本质上它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同时,系统信任的建立,也离不开人的主观感知、诚信意识、制度实践等人的活动。马克思曾说,“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来说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来说也就成为它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它的个性的对象,成为它的对象,这就是说,对象成为它自身”[3]190-191,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主张要在一切物化现象中透视人的本质,捕捉人的关系。“系统”在现实生活中很大程度是依靠制度、规范等发挥作用的,“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3]190-191,而制度和规范在本质上其实也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其最终是以“人”为核心的。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通过系统论分析了现代政治生活的过程,即参与政治生活的交往主体分别扮演着信息输入、转化、反馈、再输入等功能来优化现代政治生活体系,而这种系统性的行为过程在形式上体现为系统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本质上则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类似于这种系统性的行为过程,系统信任的发生在本质上也反映了个体的交往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回溯到系统信任的出场语境,我们也不难发现其“人本”取向的价值意蕴。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所带来的最大问题在于“现代”与“传统”的断裂所造成的“存在性危机”,这种存在性危机主要是由现代社会中的信息不完整和结果的不确定性所引发的,体现为个体对自身生存环境和未来状况忧虑和焦灼,进而产生的对生存本身的质疑和虚无。所以,重拾个体的信心、确定性是破解“存在性危机”的必由之路,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4]。可以说,个体存在性的确立是与在信心、确定性的基础上而建立的主体信任感息息相关的。正是基于上述思考,吉登斯立足现代社会特有的“脱域”机制指出了系统信任的现代意义。作为解决现代性难题的重要方式,系统信任成为了解决个体存在论危机的重要方式。卢曼也指出:“熟悉和信任必须寻求一种新的相互加强的关系,这种关系已不再是建基于一个即刻经验到的、为传统保证的、邻近的世界上。对这种关系的保证不可能再是通过把陌生人、敌人,以及不熟悉的人排除在某些界限之外来提供。”[2]27在卢曼看来,传统社会中基于血缘和地缘所依托的关系信任已经不具有现代意义了,而借助系统信任能有效化解复杂的社会机制,在化解复杂性基础上给个体带来一种心理确定性,即在心理上规避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给个体带来的风险体验,或者将这种风险忧虑降到最低,而这种信任感和确定性也在感性层面上加固了人的自我确定性。韦伯、福山在论证系统信任的社会资本效应时,也是将信任理解为一种文化现象并将之于其他德性联系在一起来概述的,他们的思维逻辑也完全是以“人”为取向的。
在现实生活中,系统信任的作用发挥完全取决于其 “物本”和“人本”的二维向度的关系格局。以“物本”为手段来实现“人本”的关怀,是合乎系统信任的理性法则;相反,以“人本”遮蔽“物本”可能会回到传统社会的特殊信任中去,而以“物本”遮蔽“人本”则导致系统信任的“物本化”导向,进而造成系统本身的不可信。
二、 “物本”对“人本”的遮蔽:系统信任的现实困惑及表征《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显示,当前中国社会的信任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尤其是个体对商业、企业的信任流失严重,同时医患、警民、师生、民商等交往对象的信任问题十分严重[5]。这就预示着以知识、符号、权利、货币为形式的“专家系统”和“符号系统”已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其重要原因是系统信任中的“物本化”碰撞而遮蔽了“人本”取向,导致了人们对于系统本身的不信任。
当前我国现实生活中盛行的单向强调了系统信任中的“系统”要素的取向,将系统完全作为一种“物化”的存在来进行考察,这种理解方式强化了系统信任的“物本”论调,忽视了从人本身来分析系统信任问题,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对现代社会“信任”本质把握往往集中在“系统”上。如“对系统的积极信任创造现代性好社会”[6],即现代信任的本质就是系统信任,“系统”被视为是一种冷冰冰的、“非人性”的物质性存在,如契约、知识、制度等。
其二,以系统性的物化机制来解决现代社会的失信问题。“系统信任则是建立在抽象个体对普遍制度或统一的系统的规则的遵循基础上。由此可见,信任总是同对系统的信赖有关”[7],即系统信任的成败决定人与人信任的建立。不难看出,上述观点具有较强的“物本”决定论倾向:首先,离开人与人的信任关系,仅仅在人与系统之间的关系中,将现代社会的信任理解为基于人与系统互动,从而使其成为围绕系统构成的相关物质要素而实施并受其主导的社会信任模式;其次,仅仅以系统本身来构建解决现代社会的信任问题,即只要建立一种够科学、够理性的系统,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会确立起来,这是一种典型的“物本”取向;最后,作为一种被大力倡导的信任模式,系统信任大力追求“弱化现代社会交往的复杂性”“增加社会资本”的取向,在本质上是按照系统的物理模式、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等物化逻辑来进行实施的。
上述流行的对于系统信任庸俗化的理解,容易造成“物本”对“人本”的遮蔽,进而造成了系统信任运行中的以下三种错误逻辑。
第一,知识决定论逻辑。知识决定论的逻辑取向决定了人们对于系统“可信”的实现要按照科学知识的要求进行组织和运行,即只要是系统本身是符合知识结构和客观自然规律的,他们就是值得信任的。反观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专家系统的信任,在本质上是对专家所拥有的知识本身的信任和崇拜(如医生的医学知识、律师的法律知识、教师的专业知识等都是普通大众信任的对象),而正是由于各类专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才塑造了他们值得信赖的权威形象。按照这种逻辑,医院为获得患者的信任,往往以医生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等要素来提高医院的信任度,教育机构也是如此。而在这种信任过程中,专家们的道德修养、职业素质、脾气秉性等重要的“人化”要素都一概被遮蔽了。然而,在一个相信知识本身忽视人性的理性“系统”中,我们所遭遇的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深。科技知识所带来的风险本身可能会进一步加深个体对系统的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也渗透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转基因技术使得百姓在日常消费中小心翼翼、网络信息技术也造成了个体虚拟环境中的存在感危机、各类电子软件所带来的支付方式和体验方式的变更也使个体对于财务安全与信息安全忧心忡忡等。于是,当个体发现以知识为取向的“专家”系统信任不再奏效时,人们又回过头求助于传统的人际信任,这时“送红包”“走后门”不信任逻辑又被重新激活了。不难看出,依靠科学知识来建构理性的、值得信任的系统,实际上是通过抽象的知识体系来维系这个机械的系统运作,因为是一种仅仅追求知识本身客观、准确、理性为特征的“物本”取向的自然逻辑。
第二,资本导向逻辑。韦伯强调“信用就是金钱”,普南特也说“社会资本就是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8]。如果“资本”成为信任行为产生的主导逻辑的话,那么利益计算和“成本—收益”必然会成为个体是否坚守诚信的行为主张,因为在面对充满不确定的未来和他者时,可能会产生他者利用个体的信任而骗取财务,即便是熟人之间也会陷入资本导向的信任逻辑,如“传销”所彰显的“杀熟”现象。正如什托姆普卡所说:“在不确定和不可控的条件下行动,我们就是在冒风险,我们就是在赌博,我们在拿未来的不确定性和他人的自由行动来赌博。”[9]所以,资本导向的信任逻辑,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如果信任他人只是为了获得资本,聚集财富的话,那么“跟对了人”“站错了队”的思想就代表了以“资本导向逻辑”带来的新的“权贵资本主义”(吴敬琏语)的兴起,这种现象本质上属于以“理性意识”替代“自然意志”所带来的新的差序格局[10],其可能出现的“山头主义”“裙带朋党”“黑道盛行”“腐败专横”等会真正瓦解系统本身的游戏规则,造成一种弱肉强食、权贵勾结、腐朽堕落的“丛林状态”,这无疑加大了系统信任瓦解的风险。其实,系统信任的社会资本效应的达成,需要广大社会群体的诚信自觉,这种诚信自觉是在“理性”“道德”的前提下才能达到资本的最大化。而上述以“获取资本最大化”的利益逻辑,在本质上是围绕着人与资本、资本与资本的关系展开的,其必然会产生以应对物为特征的抽象生产力逻辑,从而消解了反应人与人信任关系的生产关系逻辑。
第三,符号化的信任悖论逻辑。在吉登斯看来,“货币机制”是系统信任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作为一种抽象的信任对象,人们常常将货币本身作为一种符号化的象征性标志进行把握,而类似于这种抽象的符号化信任还有品牌信任、身份信任等。在现实生活中,符号代表着某种固定的存在样态和价值取向,如名牌就象征着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有所保障,奢侈品象征着财富和时尚,而类似于“奢侈品”“品牌”等符号化信任也促成了同质化社会的到来。国内学者翟学伟说过:“假如某一社会在各个层面或方面尽可能地维持住了各自单位的区分度和纯粹度,那么该社会的整体差异性就大,异质性就高;如果某一社会的各部分难以维持住各单位自身的区分度和纯粹度,那么该社会差异性就小,同质性就高”[11]。在这里标签和符号就是同质化社会产生的重要因素,如当个体通过“商品”符号来获得身份的认同时,就会产生穷人、富人都追求同一品牌的效应,于此,富人用正品,而穷人用仿冒品,而这更是“酝酿”人际间信任危机的温床。同时,符号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还发挥着群体归类的作用,即同质化群体的归类。如我们通常谈到的“屌丝”“剩女”“宅男”“萝莉”等,这些文化符号在实际生活中代表了某类群体的生活样态,并在身份识别作用的基础上推动着信任模式的新型构建。“社会归类伴随着社会认知和社会价值两方面趋于强化。在社会认知方面,人们表现出强化同内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似性及同外群体成员之间的差异性,……形成简单的认知策略。”[12]所以,符号化的信任逻辑也可能带来一种全新的特殊信任模式,这也与系统信任中普遍的人际信任是相悖的。究其原因,还在于我们在系统信任中缺乏对其他文化符号的包容性,进而阻碍了符号信任的顺利实施。“符号”分解了人与人之间信任的障碍,但是又生成了阶级性、群体性、区域性等狭隘的符号化信任模式,最终造成了系统信任中“人本”逻辑的异化。
不难看出,当今流行的以“物本”遮蔽“人本”的价值取向(即“知识决定论逻辑”“资本导向逻辑”“符号化信任的悖论逻辑”的聚合),致使了它是在忽视人与人现实关系基础上所表现出的自然性的知识生产导向、抽象性的生产力导向、狭隘的主体性导向,这些“物本”化的思维取向在本质上都忽视了系统信任中的“人本”取向,进而彻底淤塞了系统信任的实践径路。
三、 系统信任中“人本”与“物本”融合的合理形态及其路径从价值论上看,系统信任“人本”与“物本”的融合就是要处理好其中“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关系。如果将系统信任看做是现代信任中的“理想类型”的话,那么这种理想类型必定要符合韦伯所倡导的“道德伦理”和“理性思维”有机融合的要求。
1. “人本”与“物本”融合下系统信任的合理形态反观整个实践逻辑,我们不难发现“人本”和“物本”是系统信任的两种价值向度,而正是在“物本”和“人本”这两种价值取向的融合之下,系统信任方能具备其理想形态,这种理想形态要满足为以下标准:
第一,系统信任旨趣的“人本”性。马克思指出:“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3]161言下之意,“系统”作为人现实生命活动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人的无机身体,所以系统信任的目的在逻辑上应该指向人的生命本身。而基于上述对系统信任的“人本”性解蔽,我们也会发现系统信任对现代个体“存在性危机”问题的解决正彰显了系统信任的价值目的。同时,系统信任的“人本”性还在于通过系统达成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在个体之间合理关系的维度上实现人的类本质性,而这也意味着系统信任的建构过程中始终不能忽视人的需求、自由等一系列人性要素。
第二,系统作用方式的“物本”性。系统作用的“物本”性是指信任系统运行所要遵循的客观规律性,这种客观规律性是由技术、知识、制度等一系列“物质化”要素来实现的,任何私人的意志和主观欲求都不能凌驾于这种系统运行之上,否则整个系统信任就会异化为主观意志的产物,进而成为少数群体谋求利益的工具而彻底丧失系统信任的初衷。同时,现实生活中系统功能的合理性实现必须要保障系统与外界主体之间交往的畅通,实现系统与人信息双向传达的畅通,即系统如何看待并接受外界个体,外界个体如何参与到系统本身的运行当中。
第三,系统建构中“人本”与“物本”的融合。进入现代社会,类似于货币、专家、知识、技术等一系列具有“物本化”的要素被纳入到了系统信任中。而事实上在当前信任系统的建构中,也有许多私欲化的产物(如近期频频出现的P2P理财产品危机)被贴上“客观” “物本”的标记,进而使得系统本身不可信的风险增大了,所以信任系统的构建中对“客观性”“稳定性”等“物本”要素的选取意义重大。同时,如果将系统视为外在实物,那么“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的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13]。所以着眼于人与人普遍的交往关系来建构系统内部的构成要素,意味着构建信任系统中所有有关人性的主观性因素也应考虑其中,这既包含物化形式的制度、规范、知识等要素,也包含道德、意志、情感等人化要素。
2. 在交往关系中融合系统信任“人本”与“物本”的价值要求系统信任的合理形态维度必然在关注人的生存问题,围绕人与系统关系、人与人交往关系这几个层面来展开。从现实方面来看,系统信任在关照人的问题方面无疑具有“人本”意蕴,然而这一目的的实现也必然要依赖知识、权利、制度等对象性物质形式来实现。事实上,实践中的人与对象化物质性的作用关系的展开过程,也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这就构成了信任主体本身的自然规定。而蕴含其中的人与物化的系统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构成了系统信任运动的两个基本环节。在这两层关系的运动过程中,其核心意义还是在于培育个体的诚信美德和个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并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基础上推进人与人之间更具深度的合作关系、友善关系等,以此在各类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人的本质性规定,即“人的本质就是一种关系性存在”。总之,系统信任的理想形态是通过人与人关系,围绕人与系统的关系、系统本身的工具性向度、主体本身的诚信信念来实现的,而系统信任合理形态的实现也必须围绕以上几层关系来进行。
第一,人与系统之间的信息疏通。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人”是指外在于系统的信任者,而人与系统信任关系的疏通很大程度在于系统能有效吸收、反馈外界主体的需求。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可以给我们提供很好的理解思路。戴维·伊斯顿分析了政治生活系统的运行逻辑,即系统的功能发挥在于系统可以实现与外在要素的良性互动,如系统通过外界信息的刺激和输入,能够及时接受并作出反应,而外界个体在接受到刺激反应之后继续进行信息输入,系统再次作出反应,通过这种不断循环的双向交往来实现系统对人的服务,并提高系统本身的科学性和稳定性。所以,信任系统功能的发挥在于系统不能无视主体的需求和刺激,尤其是个体不信任情绪产生以后,系统如何进行修复和升级。同时,在系统功能作用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不信任情绪的适度接受,因为外界不信任作为一种有益的刺激要素是提高系统稳定的必要保证,如政治生活的合法反对和质疑对于民主的实现意义重大,对于这种适度的不信任也无需引起恐慌,但是也不能任其发展,否则就会演变为重大危机,影响系统本身的稳定和功能发挥。另外,系统本身也需要开放性,即被信任组织应该采取有效的平台和方式引导广大民众参与到系统建设中,如政府组织、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都需要开放的平台来实现广大民众的参与合作和外部监督。
第二,人与人交往关系的疏通。人与人交往关系在现实中主要是基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理定位来实现的,所以系统信任的建立不应该逃离人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范畴,否则系统信任就无法转化为基于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普遍人际信任,而这样的系统信任的功能就无法持久发挥。另外,只有基于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避免人际信任中的“搭便车”现象,彻底消除“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从这个维度来看,从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出发至少可以产生以下信任要素:其一,优化系统内部的成员关系,使得信任的系统更加稳定而不至于出现系统内部的相互抵触,而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其实在本质上就演化为系统本身的合理性,如制度更加坚强、规范更加有力、结构更加合理等。其二,疏通系统外部的成员关系。其实系统外部成员之间的不信任关系的发生会给系统本身带来压力,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系统的稳定,只有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层面上来规范个体参与公共生活的行为,而在人与人之间合理关系上来建立信任模式才能避免信任的资本逻辑,破除“信任悖论”难题。
第三,主体本身诚信理念的疏通。主体自身的诚信意识本质上表现为个体的诚信美德,对于这种美德的培育需要从个体生存论的高度来审视,即明确诚信关联着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理念。在系统信任实现的过程中,要培育社会这一宏观系统中公民自身的诚信美德,并将诚信美德作为公民的普遍理性加以内化。康德将超越个人情感、个人欲望、主观偏好的普遍理性视为人的宝贵德性,也就是我们通过所讲的“自律”,按照康德的理解,讲究诚信就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义务,容不得任何主观动机的影响。而只有以义务论的角度来强调的个体诚信美德,才能将诚信确立为一种普遍理性的公民责任,于此,主体自身的诚信理念才能真正确立。诚信理念在现实当中就是对规则的遵守和敬重,“就规则遵从而言,崇尚普遍理性的重大意义在于,人们不仅会因基于普遍理性的规则最终有利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最大化而认同和遵从罪责……,习惯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自己既不比他人更高、 也不比他人更低”[14]。不难发现,主体自身诚信理念的形成对于系统机制的作用发挥也具有反向作用。
所以,作为对现代主体生存意义的关照,系统信任是需要在技术性、制度性的层面来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3]187这一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在“物本”取向的同时贯彻其“人本”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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