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风险是由于工程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的各种可能损害的集合,指的是工程从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等整个工程活动中所有不确定性因素的集合,包括由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技术因素、制度因素、管理因素及人为因素等造成的自然环境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利益损失、人员伤亡和心理创伤等可能损害的总和。工程风险的产生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局限性、知识水平的有限性、获取工程知识的不完备性等主观因素及工程活动的复杂性、工程系统的突现性、工程利益相关者的异质性等客观因素引起的。
工程风险具有客观实在性。风险无处不在,事事有风险,时时有风险,差别在于风险发生的概率不同及损害程度的差异。客观意义上的工程风险可以表示为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害后果的函数。如果R表示“工程风险”,P表示“风险发生的概率(probability)”,C表示“工程事件发生的后果(consequence)”,工程风险的函数表达式为:
$R{\text{ = }}F\left( {P,C} \right)$ |
工程风险不但具有客观实在性,而且具有主观建构性,它是客观实在性和主观建构性的统一。工程风险的客观实在性是由于工程活动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工程活动的不确定性导致工程风险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工程风险具有主观建构性,不同的风险认知主体对工程风险感知具有差异性。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也称风险认知,指的是工程主体对客观风险的主体性认识,是客观风险在主观层面的感受、知觉、判断和体验的总和。其表现为工程风险感知的主体间差异性。
一、 工程风险感知的差异性工程风险是客观性和主观建构性的统一,工程风险具有客观性,但认知主体对同一个工程的风险感知存在差异性。风险感知的差异性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观风险与客观风险的差异。认知主体对PX项目、垃圾焚烧、核电站等的主观意义上的风险与这些工程的客观风险间存在着差异。客观的工程风险作为工程在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等整个过程中发生风险的不确定性的后果出现的概率,可以通过测算得到精确的数值,但主观风险表现为风险感知的概率值与客观风险概率值的偏移。例如,公众往往因为不了解某项工程可能会高估此风险发生的概率,专家因为对自己专业知识的自信会低估某项工程风险发生的概率。不管是高估风险发生的概率还是低估风险发生的概率都表现为主观风险与客观风险的差异。
第二,认知主体间的风险感知差异性。 工程风险具有主观建构性,认知主体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生活经历、利害关系、风险距离、风险性质、风险态度、风险偏好、风险倾向等因素建构风险,风险的主观建构性导致不同主体之间的风险认知存在差异性。 例如,不同的认知主体对PX项目的风险感知存在差异。 公众认为PX项目危害居民安全,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风险系数高; 专家认为PX项目中的“对二甲苯”属于低毒类化学物质,且PX项目是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等日用品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应该鼓励和支持PX项目的兴建。 垃圾焚烧也遭遇到了同样的命运,居民认为垃圾焚烧危害身体健康,污染周边环境; 专家认为垃圾焚烧能够节约用地,比垃圾填埋更有利于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是垃圾处理的有效且环保方法之一。不同认知主体对核工程风险的感知同样存在着差异,专家认为核能源是清洁、安全、高效的新能源,而居民却对核能源避之不及,谈核色变。 以上这些是风险感知差异性的表现。 同一工程的客观风险是确定的,但风险感知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风险文化论者拉什(S.Lash)认为:“关于危险和风险的判断常常是一种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色彩的反思性判断,不同风险文化中的不同的判断主体,甚至同一种风险文化中的不同的判断主体,对同一种危险和风险进行反思后所做出的判断,无论从其判断方式还是从其判断结果上看,都往往呈现出很大的差异。”[1] 风险的主观建构性表现在工程主体会根据客观风险的性质及主体的知识、主观的态度等主观因素对客观风险放大或者缩小。除此之外,风险的主观建构性还表现在不同认知主体间沟通存在问题。 例如,在核能源和PX项目等工程风险感知过程中,公众往往否认专家的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认为政府、专家形成利益共同体,存在故意隐瞒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的主观意愿,因此,公众会认为政府和专家等传播的风险信息是不真实的,甚至是歪曲的。
第三,风险感知的变动性。风险感知的变动性表现为不同风险认知主体在不同时期、不同知识状态下的风险感知的差异性。例如,1928年,英国科学家弗莱明发现了青霉素的抗生作用,到1944年青霉素进入临床,它为人类治愈疾病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时抗生素被认为是挽救人类生命的良药;然而随着人们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抗生素和人类对抗生素知识的深入了解,目前,抗生素因其与癌症风险增加相关而在治疗中被慎重应用。风险感知的变动性是风险感知差异性历时性的表现。
二、 风险感知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C.Mitcham)根据主体对技术的态度把技术哲学家分为人文主义传统和工程主义传统两类。人文主义传统的技术哲学家对现代技术持批评和审慎态度,他们主张不应沉迷于现代技术的进步,而应对技术进行人文主义的反思,他们对技术的应用持慎重态度,甚至反对现代技术的应用,海德格尔、马克思、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哲学家均站在人文主义立场关注技术风险。工程主义传统的学者多为从事技术研究和发明等工作的工程师,他们表现出支持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于技术的发展前景持乐观主义态度。唐·伊德(D.Ihde)指出:“工程传统的技术哲学是向技术倾斜的,有着对技术的偏爱。”[2]不管人文主义传统的技术哲学家还是工程传统的技术哲学家都关注工程技术风险,并且从不同的视角研究风险,贝克(U.Bech)、吉登斯(A.Giddens)倾向于从社会学视角研究风险;道格拉斯(M.Douglas)和拉什倾向于从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等视角研究风险;斯洛维克(P.Slovic)、伦内(O.Renn)和舍贝里(L.Sjoberg)从心理学视角研究风险,他们认为风险是主观建构的,风险自身并不具有内在规定性。
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关注风险感知,其中风险的心理学理论家斯洛维克从心理测量范式(psychometric paradigm)对风险感知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开拓了风险感知研究的新局面,此后,不管宏观层面的政府决策研究还是微观层面的个体行为研究都与风险感知息息相关。斯洛维克通过对比专家与其他三组人员对风险感知的差异,寻找影响风险感知的相关因素。他选取妇女联盟选民、大学生和活跃俱乐部成员及其业内专家这四组认知主体对30种活动和技术的风险危害程度进行了排序[3],排序的结果见表 1。
通过斯洛维克的研究可以看出风险感知的影响因素除了跟风险性质相关外,还跟主体的认知态度和知识状态等紧密联系。公众和专家的知识状态是不同的,公众因为对核技术、基因技术、生物技术等新技术知识掌握少,往往会高估新风险,埃利奥特(Kevin Elliott)认为专家因为对自己专业的自信,会过高估计自己主观判断的准确性,往往会低估风险[4]。
表 1 基于群体平均几何级数的30种活动和技术的风险排序表 |
在斯洛维克看来,风险因素是风险性质与主体感知相关的二元函数。斯洛维克通过对比81种风险,就风险熟悉性维度和风险的灾难性维度给出二维风险感知模型。风险感知与主体对风险的熟悉程度负相关。认知主体对风险越熟悉,风险感知概率值越小;反之,风险感知概率值越大。如果风险是可观察的、外露的、即时性的、旧风险、可知的,那么风险感知比客观风险的概率要低;如果风险是不可观察的、不外露的、延时性的、新风险、不可知的,那么风险感知比客观风险的概率值高。例如,核电与非核电相比,核电是不可观察的、新的、不可知的风险,妇联选民、大学生等对核电的风险感知会比客观风险的概率值高;而对非核电,比如煤电,因其具有可观察性、旧的、可知的等风险性质,妇联选民、大学生等对其的风险感知要比客观的风险概率值低。
风险感知与主体认知对风险的灾难性程度正相关。如果主体认为风险是可控的、不可怕的、非全球性的、后果不严重的、公平的、私人的、对后代影响不大的、容易降低的、风险在减小的、自愿的情形,那么,风险感知比客观风险的概率值低。如果认知主体认为风险是不可控的、可怕的、全球性的、后果严重的、不公平的、有社会影响的、对后代有影响的、不容易降低的、风险在增加的、不自愿的情况下,风险感知比客观风险的概率要高。例如,滑雪、游泳、X光、外科手术、摩托车等是主体自愿的情形下,其风险感知比客观风险概率值低。但核电等风险因为是主体非自愿的情形下,其风险感知比客观风险概率高。
除了斯洛维克之外,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风险感知进行研究。克里姆斯基(S.Krimsky)提出人们倾向于高估出现频率相对低的灾害的风险,而低估经常发生灾害的风险[6]。例如,地震、火山爆发、核辐射因其出现频率低,风险感知比客观风险概率高,而自行车、游泳等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其风险发生的概率会被低估。刘易斯(H.W.Lewis)把风险感知的影响因素归为四类:风险主体是否自愿承担风险、主体对风险的熟悉度、风险的损害程度及风险的表现方式等[7]。
通过以上不同学者对风险感知的分析,我们可知,风险感知的影响因素包括风险性质、主体偏好和风险信息等三个维度。风险性质包括风险的概率值、风险是否可观察、是否可知、是否可控、是否具有全球性、是否突发性等相关因素;主体偏好包括主体是否自愿、是否有益于主体、主体对风险是否熟悉等相关因素;风险信息包括风险沟通信息是否准确可靠、沟通渠道是否畅通、是单向沟通渠道还是多向沟通渠道等相关因素。因此,如果想避免风险认知偏差和风险的社会放大,需要基于风险因素分析基础上,通过规范工程风险主体的行为、明确风险主体的责任、建立主体间有效的沟通体系和实施社会稳定评估的决策伦理等维度对风险进行规避和管理。
三、 风险规避和控制的伦理启示通过上述关于工程风险感知差异性的分析,风险认知差异与认知主体的个体责任、社会群体的责任、不同风险感知个体之间及不同风险感知群体间的沟通等密切相关,因此,只有从工程师个人责任、沟通伦理视角及社会稳定评估等决策伦理方面分析才能合理规避和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1. 提倡工程师的伦理意识是责任伦理的表现亚里士多德意识到了技术应该给人类带来福祉,但也要有个道德标准,“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应以某种善为目标”[8]。然而,直到1912年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和1914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提出的伦理准则都规定工程师的主要责任是对雇主负责,而不提倡工程师的社会责任。1974年,美国职业发展工程理事会(ECPD)采用新的伦理章程,规定工程师的最高义务是公众的健康、福祉与安全,把公众安全视为工程师的首要义务。工程师应该承担保证公众安全的责任。风险的本质是工程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而工程师是掌握先进工程技术的群体,有能力预先感知、提前评估风险的存在和等级,因此,应该规范工程师的行为,提倡工程师的社会责任。美国桥梁专家莫里森指出:“工程师是技术变革的主要促进力量,因而是人类进步的主要力量。他们是不受特定利益集团偏见影响的、合逻辑的脑力劳动者,所以也是有着广泛的责任以确保技术变革最终造福于人类的人。”[9]技术哲学家米切姆也提倡工程师的社会责任:“工程师得把公共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在履行其专业职责时努力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10]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规定其成员“在做出符合公众安全、健康和福利的工程决策方面负起责任来,及时披露可能危害公众或环境的因素”[11]。工程师应承担工程风险评估和预测责任。负责任的工程师要对工程实践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保持高度警觉,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测。工程师应该主动对工程进行伦理道德和社会价值评估。保罗·伯格(Paul Berg)预测到基因重组可能威胁人类生存,毅然决然中止基因重组实验,完美诠释了一个负责任的工程师的伦理责任。工程师应该在研究、设计和使用中预测和评估风险,拒绝从事有悖于人类文明发展的科学研究,自觉采取措施控制和防范潜在的工程技术危害,避免工程设计缺陷、施工监管不严等工程活动对正常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2. 建立良性有效的风险沟通体系是沟通伦理的启示风险沟通是在风险评估者(工程师)、风险管理者(政府、企业等)和其他相关组织间或者个体间交换信息的过程。个体可以通过沟通信息改变风险感知。风险沟通不畅是导致风险感知差异的主要因素,因此,为了避免风险感知偏差,消除或者缩小风险感知差异,需要提倡不同沟通主体的责任。首先,工程师应该承担科学知识普及的责任。工程师应该主动承担起向公众普及科技事实、明确工程真相的责任。其次,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促进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到位,公众知情权就不能得到满足,这些都会导致风险感知扩大,这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出现。最后,加强对公众的风险教育,提高公民的知识水平,了解工程的设计原理、实施过程、使用规范等。在此基础上,避免出现风险感知偏差,避免风险的社会扩大效应。
从沟通渠道上避免风险感知偏差,沟通渠道应该由专家向公众、政府向公众的单向沟通渠道转变为决策过程的公众参与双向、多向沟通渠道。运用多种参与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拓展民意的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多主体参与决策社会治理体系。媒体也要承担相应的沟通责任,不应只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而要关注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做负责任的风险沟通主体。
3.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决策伦理的要求PX项目引起的群体冲突、垃圾焚烧引起的公众抵制、核扩散导致的公众恐慌并非因工程本身的风险大而引起的,而往往是因为风险感知偏差引起的。因此,对于因PX项目、核工程、基因工程、垃圾焚烧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提前调查公众的风险感知,预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风险主体的可接受范围内决定工程是否上马,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例如,早在1983年,美国大部分联邦机构将社会影响评价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社会影响评价成为西方国家应对社会风险的主要机制。新加坡把PX项目和公众风险感知高的化工项目多建在远离本岛的裕廊岛上,在没有降低化工项目客观风险的前提下,降低了公众的风险认知,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因此,为了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为了避免群体性事件出现,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在出台或审批前,应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以有效地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威胁社会稳定的风险。由社会风险的“事后应对”变为“事前预测”,由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一时一事”变为“长治久安”。
综上所述,工程风险的客观性是存在的,但不同主体对风险感知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只有通过规范工程主体责任、规范工程管理、保持沟通渠道畅通才能有效避免风险感知偏差、正确评估风险、合理规避风险。
[1] | 斯科特·拉什. 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J]. 王武龙,译.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2(4):52-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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