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伦理学成为西方哲学的一门学科,文学与伦理学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如果说由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创的经典伦理学探讨人类如何生活等哲学问题,文学则以文字和叙事摹仿具体的现实生活,通过作品的主题和形式建构特定的伦理价值观。根据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的观点,正是因为文学与现实、故事人物与观众或读者之间的摹仿对应关系,悲剧主人公的行动才能使观众或读者产生同情,引发怜悯和恐惧,从而净化心灵、提升美德。沿着这一人文传统,马修·阿诺德、F.R.利维斯和莱昂纳尔·特里林等人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文学伦理观,强调文学作品中蕴含的伦理价值对人生的指导意义,把作品的道德主题视为人文教育的重要来源。然而,时至20世纪70年代,传统人文主义伦理学批评被逐出文学研究领域,在英美学界几近销声匿迹,直到80年代末才再次回归,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那么,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在怎样的思想语境下先淡出又随后复兴?复兴后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发展至今又获得了哪些新的视角和方法?
一、 “伦理转向”的思想史背景20世纪七八十年代,文学理论与批评出现了空前的多元化,新问题和新方法层出不穷,马克思主义、后殖民理论和女性主义理论纷纷占领文论舞台,分别从阶级、种族、性别等问题入手对文学进行政治化解读。与此同时,解构主义大行其道,对意义、价值和真理等范畴提出质疑,其极端形式主义的批评导向几乎排除了对文本进行伦理解读的可能,以语言的自由嬉戏和能指的狂欢取代了传统的文学主题解读。在这种批评氛围下,探讨文学内含的人生意义和伦理价值已然是不合时宜之举,于是才有韦恩·布斯的感叹:“伦理批评已成了被禁的方法”[1]3。时至80年代末,沉寂了近二十年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再度进入文论家的关注视线,来自不同批评阵营的文论家开始运用新的理论视角重新审视文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希利斯·米勒的《阅读伦理学》(1987)和韦恩·布斯的《我们的伙伴:小说伦理学》(1988)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著作。对文学与伦理之间关系的反思持续了整个90年代,这期间重要著作不断涌现,一时形成了被现在文学理论界称为文学“伦理学转向”的批评格局。
这次文学伦理学转向势头颇为强劲,其持续时间之久、影响之广泛,从三份国际权威期刊的选题上可窥见一斑。《美国现代语言协会会刊》(PMLA)于1999年第1期开辟了“伦理学与文学研究”专题,共刊载六篇文章,着重探讨文学审美与伦理的关系。文学批评类期刊《变音符》(Diacritics)和《今日诗学》(Poetics Today)紧随其后,前者于2002年第3期和第4期设立“伦理学”专题,刊载了斯皮瓦克等人撰写的七篇文章;后者于2004年第4期也开设伦理学专题,刊载了詹姆斯·费伦、玛莎·努斯鲍姆等知名学者撰写的十篇文章。
文学批评在20世纪末的理论热潮中出现伦理学转向,大体可归纳出四点缘由。其一,在文学研究领域,韦恩·布斯逆批评潮流而动,始终提倡从伦理的角度关照文学。伦理批评是布斯学术生涯一以贯之的小说修辞理论的重中之重,任凭文评界的风尚在纯形式主义与极端政治化的两极之间摇摆,布斯始终坚守传统人文主义诗学观,注重读者在阅读文学行为中获得的伦理价值。作为芝加哥学派第二代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布斯并不满足于对文学进行纯粹的形式主义分析,他的小说修辞理论强调作者与读者如何以文本为媒介进行互动交流,以及由此产生的伦理效果。在《小说修辞学》(1961)的最后一章中,布斯大胆地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小说讲述的人物品格低劣、道德败坏,那么用非个人化的叙述方式是否会对读者产生不良影响?[2]我们知道,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文学理论界,新批评派的形式主义居主导地位,布斯所提出的作品对读者产生的伦理效果问题显然触犯了新批评派提出的“情感谬误”,在当时也的确招致诸多批评。在之后的二十多年里,布斯坚持关注和思考文学伦理问题,全面投入文学伦理学研究,其成果集中体现在《我们的伙伴:小说伦理学》一书。布斯在该书中对文学伦理的专门探讨,可以说是对80年代文评界批评氛围的一种抵制和反拨,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80年代末文学研究的伦理转向。
与此同时,道德哲学领域出现了哲学研究的文学转向,玛莎·努斯鲍姆、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保罗·里克尔与理查德·罗蒂等哲学家把目光投向文学作品,企图从叙事文学中获得伦理道德启示,以此来补充道德哲学的不足。 道德哲学研究的文学转向无疑推动了文学研究领域的伦理批评的复兴。 此为其二。
其三,80年代末,解构主义批评派也开始集中思考文学伦理问题。 一方面,解构主义因聚焦于文字符号和文本性,消解了文学作品中的价值建构,受到来自外部的持续批评,常被斥责为不道德和虚无主义; 另一方面,解构主义文论家保罗·德曼的《战时报道》于1987年出版,在学界引起轩然大波。这些战时报道包含德曼为纳粹集团撰写的“反犹”文章,使德曼成为世纪末文学理论界最大的丑闻。 杰弗里·哈珀姆对此事评论道:“1987年12月1日前后文学理论的本质改变了。”[3]可以说,德曼事件使解构主义者们意识到解构理论在伦理方面的不足。 在如此内外夹击的争论氛围下,德里达和福柯等人的学说呈现出明显的伦理转向,重新思考主体性和自我对他者的伦理责任问题。 作为解构阵营的重要一员,米勒一方面为了反拨当时流行的历史(以及政治和社会等意识形态)决定论的文学研究模式,主张把文学修辞学与文学的意识形态维度相融合,另一方面为了揭示外界对解构主义批评方法的误读,也在解构主义框架下探究文学的阅读伦理,在《阅读伦理学》一书中把焦点转向文本从生产到接受的若干环节所引发的“伦理时刻”[4]。
其四,法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对20世纪末的文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经由德里达与其理论展开的对话和交流,列维纳斯提出的自我、他者、他者性,以及伦理关系、言说与所说等概念为文学批评的伦理转向提供了具体的方法与视角。列维纳斯认为,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即为“伦理关系”[5]。伦理是自我对他者性的尊重;在自我与他者“面对面相遇”的那一刻,自我的他者性体验使其对他者承担绝对的责任,自我同时对主体性进行自我批判。受列维纳斯的自我、他者、他者性、伦理等概念的启发下,亚当·牛顿和德里克·阿特里奇分别在《叙事伦理》(1995)和《文学的特异性》(2004)中展开了各具特色的文学伦理批评。
在各种学说和思潮的影响下,文学理论家和批评家博采众长,在立足于原有的学术训练基础上开始系统地探讨文学与伦理学的关系,试图创建独特的文学伦理批评。文学伦理批评也因此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如伊格斯通所言,“伦理批评”一词实指20世纪末在文学研究领域“突然爆发的对探究伦理、文学、批评、理论之间关系的兴趣,而非指涉某一特定的学派或批评方法”[6]。然而,在脉络纷繁、方法各异的多元化文学伦理批评中,有两支学派较为突出: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文学伦理批评派和解构主义文学伦理批评派。
二、 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文学伦理批评顾名思义,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文学伦理批评传承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和诗学观,将伦理学与诗学/修辞学融为一体,主张通过阅读文学获得伦理道德教育。在这一学派看来,既然文学是人创作出来的、为人类阅读并且是关于人的艺术,文学与人的生活之间就存在密不可分的固有关联。在这个大前提下,该阵营的批评家探索读者如何在阅读过程中通过与文本的互动交流增进伦理意识,从而提升个人美德,最终促进人类的繁荣。韦恩·布斯和玛莎·努斯鲍姆是这一人文主义传统的代表。
布斯在其《小说修辞学》中强调,文学作品不是自给自足的审美结构,而是人类活动的场域,文本的修辞功能激活了作者、叙述者、故事人物、读者之间的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如前所述,从1961年发表的开山之作《小说修辞学》到1988年出版的《我们的伙伴:小说伦理学》,布斯始终致力于探索叙事修辞所承载的道德想象功能。在伦理批评方面,布斯的小说修辞理论创新之处在于,他并不满足于传统伦理批评把道德主题作为唯一关切要点的做法,着重挖掘小说叙事形式本身所蕴含的伦理可能性。布斯认为,作者对文学“表达手法和写作策略的选择从来都是对道德因素的选择,一种对伦理批评的邀请”[1]108。也就是说,小说的修辞实践从来都负载着(隐含)作者本人的价值判断,文本中的事件、人物的行为、声音和聚焦人物等叙事形式的选择并非客观中立,而是叙事形式伦理取向的文本建构。读者在阅读行为中既对故事人物作出反应,也对文本形式作出反应,从而通过阅读活动产生的伦理效果最终实现小说的伦理价值。
布斯的《我们的伙伴:小说伦理学》出版两年后,哲学家兼文学评论家于一身的玛莎·努斯鲍姆的论文集《爱的知识》(1990)付梓出版。在这部代表20世纪末哲学研究的文学转向的重要著作中,努斯鲍姆援引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观,沿承利维斯与特里林等人的新人文主义传统,围绕文学的伦理意义展开讨论。与利维斯强调的文学能够增强人的“敏感性”的观点相似,努斯鲍姆认为文学细部可以训练人的感受力,使之变得更为敏锐[7]141。该书以亨利·詹姆斯的小说为例,着力分析人在阅读过程中的情感反应,以此来阐释文学中蕴含的伦理价值对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努斯鲍姆认为,小说作为一种文学体裁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对人类情感的深刻洞察,读者在阅读行为中通过情感体验来理解文本意义和情感结构本身的伦理价值。具体而言,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凭借内心最为本源的伦理情感“爱”来体验故事人物的感受,对他人的选择与境况感同身受,将他人的所思所感与价值观念内化为自己的观感与价值取向,从而通过扩大“关切范围”来延展自己的内心体验[7]46-47。也就是说,读者在与小说文本内嵌的情感结构产生共鸣的阅读活动中承担了某种伦理责任,用爱去感受他人所感,把虚构的文本世界中提供的种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生活中“我们自己的种种可能性”[7]171。读者对小说里呈现的他者的情感体验进行自我的情感体验,从而增强了自我的伦理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获得实践智慧,最终促进人类的繁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努斯鲍姆的小说情感论确立了小说艺术的道德教育功能及其社会价值。
不难看出,布斯和努斯鲍姆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具有鲜明的亚里士多德式的实用主义色彩,预设了语言的可靠性和文本意义的确定性。这一点备受以后结构主义为导向的文论家所批判。在他们看来,布斯和努斯鲍姆混淆了文本世界与真实世界的界限,在艺术与生活之间建立了直接的线性摹仿关系。在二者的理论主张中,叙事形式最终都转化为具体的、主题化了的伦理道德教益,用以提升读者的敏感性和美德。解构主义文学伦理批评派认为,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把艺术误读为哲学”[8],低估了艺术自主性。另外,尽管布斯的小说修辞理论和努斯鲍姆的情感体验论都强调读者参与,但在二者的理论建构中,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角色与功能是相当有限的,有待进一步阐释。多萝西·J.黑尔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与发挥,运用米勒的阅读伦理学和其他后结构主义批评家的观点,试图阐述读者在阅读行为中承担的伦理责任。德里克·阿特里奇从文学作品的“奇异性”(singularity)入手,借助德里达和列维纳斯的理论视角和方法,围绕作品的他者性和读者的责任阐述了别具一格的文学伦理批评。解构主义文学伦理批评派在文本的他者性、读者对他者性的体验,以及读者的伦理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也是其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文学伦理批评派的显著区别所在。下文将以黑尔和阿特里奇的文学伦理批评为例,评述解构主义文学伦理学批评派的理论要点。
三、 解构主义文学伦理学批评21世纪初,文学批评家开始借助后结构主义理论对文学进行伦理批评。“耶鲁四人帮”的解构主义、德里达与列维纳斯对伦理问题的哲学思考与争辩、詹明信的马克思主义、福柯的社会学等学说和方法论为新一代文评家提供重要思想源泉。后结构主义理论视域下的语言、文本性、差异和意义的不确定性等观念对这一派的批评家影响最为深远。以这些理论资源为基础,新文学伦理学批评家建构了不同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文学伦理批评派的伦理批评,把伦理的重心从文本修辞的道德寓意移向读者的伦理责任。尽管在关切对象和方法论上各有侧重,但整体而言,解构主义伦理批评家们格外重视读者在阅读行为中所发挥的“能动作用”(agency),对读者的角色与功能作了进一步思考。与之前的文学伦理批评对读者的理解不同,解构主义学派不仅充分调动读者的认知能动性,还深入探讨作为伦理主体的读者在阅读行为中如何通过自愿实施“自我约束”来体验他者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伦理效果。多萝西·J.黑尔教授吸收了米勒、巴特勒和斯皮瓦克等解构主义者的观点,在这方面的探索颇具代表性。
黑尔的小说伦理学兼顾文本的审美形式与意识形态,试图把形式研究方法与后结构主义阅读伦理学联系起来。在《作为束缚的小说》(2007)一文中,黑尔阐释布斯的小说修辞理论与当下美国伦理批评之间的关联,以此建构自己的小说伦理学。黑尔对布斯的隐含主体概念加以发挥,将之与米勒在《作为引导的文学》(2005)中提出的文本“召唤”概念联系起来,强调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自发实施的自我约束行为及其产生的伦理效果。米勒认为,文学文本内含某种召唤结构,好读者会对文本召唤作出反应,服从于他者性,通过“我自己必须采取行动、作出反应”来完成文本的施动功能[9]。在米勒看来,读者对文本中他者性召唤的积极回应不仅使其成为伦理主体,也是文学实现其伦理价值的基础。通过重新思考理论界对布斯“隐含作者”概念的质疑即读者可能会把自己的主观理解强加成“隐含作者”的意图。,黑尔把米勒的“文本召唤”与布斯的隐含主体概念联系在一起:“如果读者对文本召唤作出积极响应,并主动进行自我约束,那么事实上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自我投射就会受到限制”[10]。也就是说,有责任感的读者会对文本召唤作出自我约束反应,有意识地束缚主观投射,尽量避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文本中的他者,从而确保读者对文本召唤的回应无限地接近隐含作者的意图。
在后结构主义文学伦理批评视域下,文学并不单纯通过虚拟的故事世界激发读者的伦理想象、给读者提供现成的道德教训,也不仅仅提供传统意义上的“知识”。读者进入文本,与故事中的人物相遇,在自我约束中体验他者性,而他者性本身的不确定性反过来又不断地破坏或否定读者以往的认知经验。这样,读者的阅读过程就成了通过自主意愿进行自我约束与接受他者性约束的伦理体验,其结果是读者已有的认知结构被更新或推翻。这一点恰恰是文学生产政治可能性、催生社会变革的基础。为了把小说伦理学系统化、理论化,黑尔通过细读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借鉴后结构主义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某些洞见,并利用小说形式批评的方法,着重探索文本中故事人物的他者性内涵,进一步挖掘小说美学与伦理学的内在关联。
黑尔反对将读者与人物、现实生活与小说世界简单对等起来的文学摹仿论。具体而言,作为一种审美艺术形式,小说人物的表征无法摆脱“工具性威胁”,文本的主观叙事行为和出于某种文学理念对人物所做的处理都制约着人物的主体性。所以,在虚构世界中小说人物拥有与读者一样的主体性,在虚构世界之外其主体性则受到小说形式的功能关系结构制约,即小说人物具有双重主体性:“作为人和作为艺术工具”[11]。不难看出,黑尔的他者性小说美学实际上建立于经典叙事学中的“故事-叙事”二分基础之上。在故事层面,小说人物生活于文本世界中,与生活在现实世界的读者具有同样的主体能动性;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对小说人物进行努斯鲍姆所强调的情感体验。在这个层面上,小说(以及其中的故事人物)成了布斯意义上的读者的“朋友”。在叙事层面,故事人物受到小说形式的限制,其主体性受到叙事行为和表征方式的束缚。这样,读者不仅要思考小说作者可能通过叙事形式对故事人物赋予的功能,也应该警惕自己在阅读中可能对故事人物作出的自以为是的感知或阐释。为了说明问题,黑尔采取了与米勒、巴特勒和斯皮瓦克等解构主义者相似的阅读策略,通过聚焦小说中的语义含混和不确定性来挖掘他者性伦理。如前所述,对以布斯和努斯鲍姆为代表的新亚里士多德学派来说,詹姆斯小说中的他者性是可以被正确感知的故事人物。相比而言,黑尔则认为詹姆斯小说里的他者形象远非清晰易懂,其情节安排、视角选择及语言运用使读者无法真正理解他者性。读者体验他者性失败,从而意识到自己的认知和判断限度,开始有意识地避免对小说作出先入为主的判断,尊重小说的叙事规律,学会从叙事层面进行反身思考。
黑尔的后结构主义伦理批评拓展了小说的伦理空间,细化了小说伦理学的分析模式,同时也对读者的阅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读者进入文本,与故事人物相遇,不仅要像在现实生活中结交新朋友一样进行自我约束、感知并尊重他者性,还要像训练有素的文学批评家一样,能够辨识文本形式对故事人物主体性的压制及自己的阅读行为可能施加于人物的暴力。读者在个人阅读行为中触发的动态伦理选择与自我约束体现了小说内容与形式本身的伦理属性,这种美学与伦理的依附共生关系使小说有别于其他社会话语,也是小说能够改良社会的前提条件。
可见,以后结构主义为导向的文学伦理学派对读者的责任和阅读实践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约和阐释。与黑尔类似,阿特里奇从文学作品的独特性出发,在其著作《文学的独特性》中也阐述了关于他者性与读者责任的文学伦理批评。受德里达的解构思维影响,阿特里奇反对把文学当成工具进行政治、历史、传记、道德或心理学研究的功利主义做法,强调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特质。他认为,文学的独特性在于其对建构他者性的语言的特殊处理方式,而他者性是指“在某一特定时刻,溢出文化所允许我们思考、理解、想象、感受、感知的范围的东西”,权且可以视为“新奇性”[12]19-20。文学作品中的他者性是通过语言建构的,利用处理语言的特殊方式影响读者的阅读体验。为了实现文学作品的特异性,读者需要充分尊重他者性,避免用我们惯常的思维模式去解读作品、无视其特殊性。阿特里奇也强调读者对作品中他者的召唤作出积极反应。作品对读者的召唤具有特殊性,是作品之所以为文学作品而非其他社会话语的根本。其特殊性不在于读者与作品中的人物或情节产生认同,也不在于作品提供的道德教育,而体现在作品如何通过运用语言的方式作用于读者和世界。所以,阿特里奇格外关注文学语言的表意行为和文本叙事形式的创新给读者阅读带来的挑战。读者响应作品的召唤,积极参与作品中语言和形式的表意行为,以向他者敞开的姿态体验他者性,使文学阅读成为一个持续发生的“事件”[12]131。在体验他者性的阅读事件中,读者需要积极回应的并非是作品说了什么,而是作品言说本身的施动性。读者通过作品的语言感知他者性,语言的施动性改变了作为阅读主体的“我”。阅读事件中的施动效果体现了文学的独特性。
从上述黑尔和阿特里奇的伦理批评中我们发现,在后结构主义语境下展开的文学伦理批评尤为强调文学作品自身的内在规律和读者的阅读责任。文学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话语,作品不是承载道德主题的工具,作品言说和叙事行为本身才是文学的独特之处。解构主义伦理批评派对文学作品特殊性的重视,也体现在其对道德与伦理内涵差别的厘清。在这一派看来,道德是预先确定的社会行为准则或规范,读者不必通过阅读作品即可获得。相比之下,文学伦理具有偶发性,依赖读者对文学语言的含混性和文本意义的不确定性的实际体验,这些在读者阅读之前是无法预测的,只能通过阅读行为去体验。
四、 结 语总而言之,本文论述的两支文学伦理批评学派影响较大,学派之间在学术渊源和方法论上有诸多相似之处,只是各自在文本、他者或读者等方面上有不同的侧重;每支学派内部也不存在统一的批评原则或问题意识,其代表人物的具体批评方法也都各具特色,并不完全一致。需要指出的是,这两支学派并非涵盖了伦理批评的全景。女性主义批评、酷儿研究和后殖民批评[13]也纷纷尝试把伦理批评纳入各自的理论框架,借鉴伦理批评的方法重新思考文本的他者性与现实政治的关系,拓展自己的理论空间。近年来兴起的大屠杀文学研究和创伤理论把伦理问题与真实的历史和创伤事件联系起来,探究艺术如何见证和再现血腥历史。当今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势必会发扬人文主义传统,同时在与其他理论的对话中整合新的思想资源,在多元化的理论格局下拓展新的方向,寻求出路与突破。
总而言之,本文论述的两支文学伦理批评学派影响较大,学派之间在学术渊源和方法论上有诸多相似之处,只是各自在文本、他者或读者等方面上有不同的侧重;每支学派内部也不存在统一的批评原则或问题意识,其代表人物的具体批评方法也都各具特色,并不完全一致。需要指出的是,这两支学派并非涵盖了伦理批评的全景。女性主义批评、酷儿研究和后殖民批评[13]也纷纷尝试把伦理批评纳入各自的理论框架,借鉴伦理批评的方法重新思考文本的他者性与现实政治的关系,拓展自己的理论空间。近年来兴起的大屠杀文学研究和创伤理论把伦理问题与真实的历史和创伤事件联系起来,探究艺术如何见证和再现血腥历史。当今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势必会发扬人文主义传统,同时在与其他理论的对话中整合新的思想资源,在多元化的理论格局下拓展新的方向,寻求出路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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