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Vol. 22 Issue (3): 100-106  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0.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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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书生, 王曦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历史演进[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2(3): 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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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 Shu-sheng, WANG Xi-chen.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Thought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J]. 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0, 22(3): 100-106. 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0.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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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N1813020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8FKS004)。

作者简介

秦书生(1963-), 男, 辽宁宽甸人, 东北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研究。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 2020-01-0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历史演进
秦书生 , 王曦晨     
东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69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发展进程经历了初步形成阶段、深化发展阶段和丰富完善阶段。在初步形成阶段, 党中央提出了环境保护法治化和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思想。在深化发展阶段, 党中央对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深刻, 对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认识渐趋全面。在丰富完善阶段, 党中央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思想,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顶层设计走向成熟。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环境保护制度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Thought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QIN Shu-sheng , WANG Xi-chen     
School of Marxism,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henyang 110169, 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of the thought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has gone through stages of preliminary formation, deepened development, and enrichment and perfection. In the preliminary formation stage,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put forward the ideas of legaliz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s. In the deepened development stage,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aware of the importance of improving laws and policies that are conducive to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he understanding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is becoming more comprehensive. In the enrichment and perfection stage,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has put forward the ideas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and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The top-level design of China'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is driven to maturity.
Key words: CPC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上日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 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40年来, 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积累和创造了十分宝贵的历史经验。本文从历史视角入手, 梳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 深刻阐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由初步形成走向丰富完善的历史过程。

一、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初步形成期

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是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初步形成期。这一时期, 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 我国初步建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党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是一个逐步深化、逐步成熟的过程。生态文明制度是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的的一系列能够规范和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法律制度、政策规范、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2], 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虽然生态文明制度概念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提出的, 但是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制度相关概念是改革开放后陆续提出的。面对经济建设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刻反思, 意识到环境保护要走制度化、法治化道路, 并初步形成了依靠法律、构建制度、强化管理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 这一时期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制度、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有了较大发展。

1. 提出了环境保护要走法治化道路思想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保护环境必须依靠法律的刚性约束才能实现。这一时期, 党中央认识到法制对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 提出了环境保护要走法治化道路的思想。历经“大跃进”运动和十年“文革”, 邓小平十分注重法制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保障作用, 1978年12月, 他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应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环境保护法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 邓小平主张要使义务植树成为一项法律。1985年10月, 李鹏在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强环境管理要从人治走向法治……光靠人治还不行, 还得靠法治, 得有一套管理制度”[4]73。邓小平和李鹏的讲话阐明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要走法治化道路。20世纪80年代末, 伴随我国商品经济的加快发展, 环境问题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1989年5月, 李鹏在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指出, “要依法治理环境, 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法规, 把环境保护工作秩序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4]135, 他还强调环境立法要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 使“各级政府领导在进行决策和安排生产计划时, 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 凡是涉及环境问题, 都要依照环保法规办事”[4]135-136。除环境立法外, 1987年8月, 朱镕基在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指出, “有了法规, 还要坚决执行, 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司法、环保、人大等部门的作用,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负责监督本部门、本行业的环保工作”[4]113。党中央认识到加强监督、强化环境执法和司法与环境立法工作同等重要, 深化了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认识。

在党中央“环境保护走法治化道路”这一思想的指导下, 这一时期,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得以起步, 成为这一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主要着力点。1978年3月, 环境保护首次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我国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奠定了根本法基础。在邓小平“集中力量制定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4]1的要求下, 1979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原则通过并颁布实施, 在当时我国法制建设尚在探索的情况下揭开了环境立法的序幕。1981年2月, 国务院出台《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明确要求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时纳入环境保护内容, 加强计划管理。此后, 《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84年5月)、《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森林法》(1984年9月)、《草原法》(1985年6月)、《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等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在这一时期陆续制定。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1989年12月, 我国重新修订并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 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作为环保领域的基本法, 《环境保护法》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具有重要意义。

2. 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意识到, 保护环境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但决不能采取过去的政治动员的方式, 而要建立制度和专门机构, 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1983年12月, 万里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环境保护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是一件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4]43, 从战略高度对环保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予以确认, 反映了党中央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自此, 环境保护上升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这次会议还指出, 环境保护不仅要重视, 还要进行科学的管理, “要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除制定一些政策、法规外, 应该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有适当的机构管理, 还必须依照法规严格监督”[4]41-42。党中央形成了运用政策制度、专门机构科学管理环境问题的思想。20世纪80年代,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热导致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状况持续加重, 党和国家领导人开始关注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问题。1989年5月, 李鹏在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要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新秩序, 中心就是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监督管理”[4]135, 使各级环保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力, 运用管理手段遏制环境恶化趋势。这次大会, 党和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形成了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思想。

在党中央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管理思想的指导下, 我国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环保机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1983年12月底至1984年1月初,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 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的环境保护总方针, 为我国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1989年5月, 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出台了《1989—1992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和《全国2000年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提出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谁污染, 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保“三大政策”。会议总结了此前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城市环境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形成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制度”。以“三大政策”和“八大制度”为基本框架的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是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践探索的总结, 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深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环保机构改革方面, 1982年1月, 邓小平提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3]396, 要求提出更加精简的方案, 成立更加精简的机构。为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和精简性要求, 1982年5月, 我国通过机构整合设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下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5月专门设立了由国务院直接牵头的环境保护委员会, 负责“研究审定环保方针政策, 提出规划要求, 领导和组织协调我国的环保工作”[4]44。1984年12月,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作为办事机构。1988年4月, 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 撤销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将其中的环境保护职能转到国务院负责综合管理环保工作的直属机构, 保留国务院环保委员会作为我国环保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此基础上, 我国还大力推动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机构环境管理职能的完善, 要求国家经委、计委、科委、工业交通、农林水、卫生、旅游、海洋等部门在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兼顾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 要求各地区、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立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 基本完成了国家环保机构建制从无到有、从国务院到地方的整体布局, 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奠定了机构和队伍基础。

二、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的深化发展期

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是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深化发展期。这一时期,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同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也日趋严重。党中央及时总结我国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管理, 构建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政策体系,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监管体制等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才能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这一阶段, 党中央深化了对环境制度建设的认识, 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发展。

1. 对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深刻

这一时期, 党中央十分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问题, 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保护资源环境, 深刻认识到完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的重要性。江泽民重视资源环境法制建设, 多次强调资源环境保护法治化的重要性, 他指出: “要完善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4]632。除重视资源环境立法外, 江泽民还十分重视执法效力。他指出,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国情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但是还必须“严格执法, 坚决打击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4]493, 要“为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创造良好条件, 为他们撑腰”[5]。在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 江泽民要求依法统筹规划, “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6], 这同时也是我党坚持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表现。进入21世纪, 江泽民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针对完善资源环境法律、加强执法多次作出部署, 尤其强调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职能部门秉公执法、领导干部带头做遵守法律法规模范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后, 为适应市场经济加速发展形势, 党中央进一步强调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要运用法律体系、经济手段、技术方法、宣传方法和必要的行政办法, 建立完备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体系。2004年3月, 胡锦涛提出:“加强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立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 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2005年3月, 胡锦涛首次提出“生态文明”概念, 提出了要“在全社会大力进行生态文明教育”[8]的总体要求。2005年10月, 《“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 要“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9]1073。2005年12月,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出台, 再次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9]86。2006年4月, 温家宝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的“三个转变”, 其中之一就是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为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2006年12月, 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周生贤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法制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将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 突出强调了对环保执法的监督和对环保政策法制工作的领导。2007年10月,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10]。2011年12月, 李克强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 “要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形成比较完备的环境法律法规框架”[11]。上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的出台, 表明此时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了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 包括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在党中央的大力推动下, 我国进一步完善了资源环境立法工作的机构保障。

在党中央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等思想的正确引领下, 这一时期我国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加快推进, 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立体化。在专门法方面, 我国制定了《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 颁布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12月)、《消除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3月)等有关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法规。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8月、2000年4月两次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等法律。这一时期我国其他领域的法律制定同样注重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如《土地管理法》《水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制定健全了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将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罪写入其中, 增强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刚性和约束性。环境监察方面, 2011年10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指导, 推动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2. 对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认识渐趋全面

这一时期, 党中央不断深化对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认识。1996年7月, 江泽民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指出:“必须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4]383。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 “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10]。这一时期, 党中央提出多方面举措, 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一是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针对这一时期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的状况, 党中央提出,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结合经济结构调整, 完善强制淘汰制度, 完善环境监察制度, 强化现场执法检查[9]93。在党中央的领导下, 这一时期, 我国建立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体系, 实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更加完善, 出台了清洁生产政策制度指导意见、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等, 推动我国资源环境保护制度与时俱进。

二是建立健全严格的资源环境监管制度。为充分落实资源环境监管制度, 江泽民要求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强化社会舆论机制。胡锦涛则进一步提出“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有关环境保护指标”[9]95-96, 为社会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此外, 胡锦涛要求通过开展环保专项检查行动,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企业, 对严重违法企业实行停产整治、挂牌督办或限期关停, 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党中央还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 规范执法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执法效率, 对造成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是建立资源环境保护机构协调管理机制。党中央意识到资源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有效整合各个机构的治理资源, 建立资源环境保护协调管理机制。江泽民指出环保工作是一项涉及国家各个领域的全局性工作, 需要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 建立全面的环境保护制度。他提出“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区域、流域开发和城区建设必须统一决策; 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实现齐抓共管”[4]492等要求, 深化了我国对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认识。党的十六大以后, 胡锦涛强调要将资源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提出“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机制”[9]97-98。这一时期, 我国加强了环境管理机构改革。1993年3月, 全国人大成立环保委员会, 后更名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负责研究、审议和拟定相关法律议案等。1998年6月, 我国正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接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体制机制保障更加健全。2008年3月, 我国开启了大部门体制改革, 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整合组建了环境保护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统一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地位提升到新的高度。

四是建立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1999年3月, 针对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罔顾资源环境承载力, 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短视行为, 江泽民提出了党政一把手对环境负总责的要求。他提出, 在环境保护问题上, “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搞得如何, 成效怎样, 要拿一把手是问, 任期内要逐年考核, 离任时要做出交代, 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4]551。胡锦涛进一步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责任, 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2005年12月,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将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明确“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9]97, 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倒逼领导干部在决策中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

五是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资源环境保护与治理。这一阶段,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 利用经济手段推进资源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党在这一阶段的重要举措。党中央提出, 要“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信贷、采购等政策体系”[9]94,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10], “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 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9]94。这些经济手段极大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

三、党的十八大至今的丰富完善期

党的十八大至今是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丰富完善期。自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来,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概念频繁出现在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中, 表明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逐步走向成熟, 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制度进入系统构建阶段。

1. 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反思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他指出,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定程度上与体制不健全有关”[12]102, 体制不健全问题影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对此, 2013年11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3]。此后, 党中央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要求“抓紧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4]。经过充分酝酿, 2015年9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 该方案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原则和路线图, 是一份统率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15], 同时是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理论成果的集大成者。2015年10月, 习近平在《“十三五”规划建议》说明中指出:我国环保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责任, 二是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保监察执法, 三是难以适应跨区域、流域的环境问题, 四是难以规范地方环保队伍建设”[12]107-108。对此, 2015年10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建议, 这一建议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得到体现。随后, 2016年9月, 中办、国办就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 为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方向指引。2017年10月,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建设美丽中国”[16], 要求将主要着力点放在推进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上, 进一步提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地位。2018年5月, 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落实问题, 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及时制定新的改革方案”[17]。党中央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思想更加成熟。

在党中央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思想指导下, 我国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自2016年9月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出台以来, 试点省份纷纷出台了地方方案, 明确了省级、省以下环保机构事权的分配, 将市(地)级环保部门人事财政权直接纳入省级环保部门, 县级环保部门则只作为市(地)级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 极大地增强了环保监管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2018年3月, 国务院启动“大部制”改革, 整合了环境保护部的全部职责和其他六部委涉及环境治污的职责, 纳入了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 整合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 组建了自然资源部。这一重大改革将分散交叉的环保职责统一, 解决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管职责模糊不清、责任交叉重复和多头治理等问题, 增强了资源环境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环境监管的有效性。此外, 党中央还十分注重运用自身的权威性, 开创了一项运动型环保督察机制——中央环保督察制度, 专门针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的情况开展督察, 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 是一项压实地方环保责任的硬招。2019年6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出台, 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框架、程序和规范, 界定了督察权限和责任, 推动我国环保督察制度纵深发展。

2. 提出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前, 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较之经济体制等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存在着短板, 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瓶颈。党的十八大以后, 我国加快了顶层设计, 系统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3年11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 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13]。2013年12月, 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 “生态文明领域改革, 三中全会明确了改革目标和方向, 但基础性制度比较薄弱, 形成总体方案还需做些功课”[12]103, 表明党中央已经形成了系统谋划顶层设计的思想。此外, 习近平针对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出“两个最严”要求, “只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 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12]99。“两个最严”以高度凝练的表述阐明了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总体要求。一方面, 习近平强调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14年10月, 党中央首次以全会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 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18], 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严格、有效的法制保障[19]。另一方面, 习近平指出, “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 不能下不为例”[12]107, “必须追责到底, 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12]111。他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制度的刚性和权威, 坚持发现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的严格执法标准, 落实对破坏环境行为的严惩重罚, 尤其是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动下, 2015年1月, 新修订的“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 标志我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5年5月, 党中央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指导意见, 要求“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14]。以该设计思路为指导, 2015年9月,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最终定型, 形成了覆盖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过程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这一方案既是对我国以往环境保护制度的查缺补漏, 又是针对深层次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重构和创新。2018年5月, 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进一步提出, “要加快构建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17]。2019年11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将生态文明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进一步凝练了总体方案部署的顶层设计, 重点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四个方面的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党中央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谋划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表明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认识更加深刻, 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战略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顶层设计走向成熟。

总之,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不断深化发展。从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环境保护要走制度化、法治化道路, 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监督管理, 到新时代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系统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不断完善, 领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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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 2017-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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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 2014-10-29(1).
[19] 陈俊. 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主要内容、逻辑结构与现实意义[J].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9(4):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