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1955, Vol. 0 ›› Issue (1): 98-99.DOI: 10.12068/j.issn.1005-3026.1955.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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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随着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始开展,学校与有关业务部门、企业及科学研究机关的联系和合作也一年比年地加强。一九五四年,我院与鞍山钢铁公司、东北设计院、沈阳冶炼厂、沈阳重型机器厂、沈阳暖气器材厂、阜新矿务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等二十八个单位签订了二十七项科学技术合作合同(包括从一九五三年起到一九五四年中期满的一部份)。在过去,我院各系虽然也和若干厂矿已经建立了联系,也签订过交换资料的合同,但都不像一九五四年所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更带有科学技术合作的性质。通过合同形式,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业及研究机关的合作,这是和苏联专家的积极倡导分不开的。我院和鞍山钢铁公司、沈阳冶炼厂的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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