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5, Vol. 7 ›› Issue (1): 53-56.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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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

彭辅顺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 收稿日期:2005-01-25 修回日期:2005-01-25 出版日期:2005-01-25 发布日期: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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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2005-01-25 Revised:2005-01-25 Online:2005-01-25 Published: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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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阐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的观点;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应当加以严格限制的司法理念,其主要根据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性和不经济性、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身心特点以及顺应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国际规范的必然要求,决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尽量少用无期徒刑;进一步分析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严格限制适用无期徒刑的司法途径是:首先要严格控制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的罪质范围,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的罪量达到最高程度。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无期徒刑, 限制适用, 罪质, 罪量

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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