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指出股权多元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革的必然选择。尤其强调了加入WTO为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前所未有的机遇。提出了我国加入WTO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只能是具有人格化的自然人或社会法人,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国有股东缺位这一根本问题,才能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它是不同于一般意义下的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和交叉持股等形式来实现股权多元化的。
中图分类号:
赵礼强;郭亚军;李帅;王扬. 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过程中投资主体的研究[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5(1): 28-30.
-. -[J]. 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2003, 5(1): 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