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提出了一种理解劳动观的生产范式,他通过对异化劳动和商品拜物教的批判,揭示出劳动概念包含着规范内涵。哈贝马斯采用了一种交往范式,通过区分劳动与相互作用,以相互作用取代劳动来解释规范内涵;霍耐特在承认理论中指出劳动包含着规范内涵,但必须依靠主体间为争取承认而斗争。从生产范式到交往范式、承认范式的演变表明哈贝马斯、霍耐特对马克思劳动观作出了新的诠释,反映出他们对资本主义现状的理性反思,但他们对马克思劳动观规范性内涵的片面诠释,值得我们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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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斌. 论哈贝马斯、霍耐特对马克思劳动观的新诠释[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6(2): 195-201.
LIU Guangbin. On Habermas and Honneth New Interpretations of Marxs Theory of Labor[J]. 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2014, 16(2): 19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