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8, Vol. 10 ›› Issue (1): 56-59.DOI: -
李国青;由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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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推行了以"政府—单位"制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尽管有利于社会控制和社会动员,但窒息了社会发展的活力。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政府—社区"制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府—单位"制的弊端,但由于行政化倾向严重,因此难以改变公民原子化状态,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明确了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这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新发展,必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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