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8, Vol. 10 ›› Issue (3): 226-232.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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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辽宁阜新为例

杨利雅;   

  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辽宁阜新123000;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重庆400031
  • 收稿日期:2008-05-15 修回日期:2008-05-15 出版日期:2008-05-25 发布日期: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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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资助:
    辽宁省社科联资助项目(2007lslktfx-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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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2008-05-15 Revised:2008-05-15 Online:2008-05-25 Published: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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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量"掠夺式"的开采导致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采空塌陷等人为地质灾害频发。由于资源枯竭型城市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大量职工处于贫困状态,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总量小,煤炭资源逐渐萎缩等,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存在太多障碍。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不仅需要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矿山环境损害行政补偿,对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者实行征税、收费或罚款,发展替代产业等政府调控手段,还应当采用BOT融资,发行生态彩票,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培育和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等市场调节手段。

关键词: 资源枯竭型城市, 生态补偿, 政府调控, 市场调节

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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