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8, Vol. 10 ›› Issue (6): 510-513.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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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轻罚与法律的公平

赵兴宏;李岩;   

  1.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 收稿日期:2008-11-25 修回日期:2008-11-25 出版日期:2008-11-25 发布日期: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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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2008-11-25 Revised:2008-11-25 Online:2008-11-25 Published: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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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却明显不同于成年人,专门作出了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这是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以及社会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来考虑的。这种针对特殊群体的特别规定,并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对这一原则的具体的有效的运用。为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趋轻处罚的立法精神,国家专门机关和社会职能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建立有效的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应坚持教育为主,对未成年人的失范行为准确定罪和量刑,加强改造,热心帮助未成年人解困,促使其重新做人。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 法律价值, 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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