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科技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体现了一个国家对科技创新活动特别是产业创新活动的资金支持, 其内容包括围绕创新链完善科学创新资金链、技术创新资金链、工程创新资金链、产业创新资金链等。实现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对于我国目前大力增加R & D经费投入, 进一步优化其配置, 提高R & D经费使用效率,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 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需要认真加以探讨和落实。
一、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机理分析在科技哲学视域下, 可以将创新链划分为科学创新链、技术创新链、工程创新链、产业创新链等。
按照创新链配置资金链机理与外部性原理密切相关。经济学的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一种外部影响, 而这种外部影响又不能通过市场价格进行买卖。外部性的产生又与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紧密相关。私人收益是指一项活动对一个团体或私人产生的收益, 如由受高等教育的私人所获得的经济收入。社会收益除了私人收益外, 还包括本人不能单独占有的、为社会其他成员共享的收益, 如软科学研究成果对社会的科技、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也可以用边际分析的方法认识外部性, “当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相等时不存在外部性; 当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时存在正外部性; 反之则存在负外部性”[1]。
按照创新链配置资金链机理充分体现了上述外部性原理, 在创新活动存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 政府给予补贴; 创新活动存在负外部性的情况下, 政府实施征税。具体过程如下。
1. 按照科学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基础研究投入按照科学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主要是处理好基础研究资金投入。基础研究成果的价值(W1)可由以下公式表示:
(1) |
其中WO表示科技价值库的科学成果的价值, C1表示基础研究活动物质条件的价值, V1表示基础研究人员的自身价值, m1表示基础研究人员创造的剩余价值。
刘冠军等认为, 从社会收益来讲, 基础性研究的成果中应该包含这四部分价值,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该成果价格即通过企业等部门的投入显示出来私人收益仅仅是C1和V1两部分, 而W0和m1则没有显示出来[2], 需要通过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主要通过政府等部门)显示这部分价值。
2. 按照技术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应用研究投入在科技统计上, 技术创新活动表现为应用研究。所谓应用研究是指为了获取新的知识而开展的独创性研究, 主要是为了达到某一具体的、实际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成果的价值(W2)的社会收益可由以下公式表示:
(2) |
其中W1表示基础研究成果的价值, C2表示应用研究活动物质条件的价值, V2表示应用研究人员的自身价值, m2表示应用研究人员创造的剩余价值。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 应用性研究是将基础科学成果进行产业化的过渡阶段。因此, C2、V2和m2基本能够在现实中实现, 即能够在其价格中表现出来, 这是私人收益, 主要是通过企业及研究机构等部门投入实现的; 而W1作为社会收益在价格中难以全部显示出来, 需要通过对应用研究的无偿投入来实现。
3. 按照工程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试验发展投入在科技统计上, 工程创新活动表现为试验发展, 其投入主要表现为试验发展投入。试验发展生产产品的价值(W3)可由以下公式表示:
(3) |
其中W2表示应用研究成果的价值, C3表示试验发展活动物质条件的价值, V3表示试验发展人员的自身价值, m3表示试验发展人员创造的剩余价值。
由于试验发展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经济收益, 因此, 其产品价值构成中的C3、V3和m3作为私人收益能够在该产品的价格中表现出来, 在现实中得到实现。但W2在该产品的价值难以全部显示, 这是社会收益, 需要通过对试验发展的无偿投入显示其价值。
4. 按照产业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产业化经费配置按照产业创新链资金配置主要是指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的经费投入。所谓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指科技成果经过科技创新和基础创新进入产业创新阶段后施加普遍性进行的生产制造物的活动, 其创造的价值(W4)可由以下公式表示:
(4) |
其中W3表示试验发展成果的价值; C4表示产业化活动物质条件的价值, V4表示产业化人员的自身价值, m4表示产业化人员创造的剩余价值。
由于企业产业化活动的目的是追求经济收益, 其产品价值构成中的C4、V4和m4能够在该产品的价格中表现出来, 这是私人收益, 主要是通过企业、研究机构及高校等部门投入进行。而W3的价值难以全部实现, 尤其是W3是由产业结构调整而导致的新老产业交替转移的价值, 这是社会收益, 而且难以全部显示, 需要通过对其无偿投入显示其价值。
二、我国R & D活动资金投入的合理性分析及对策判断我国R & D活动资金围绕创新链配置的合理性, 必须考察R & D活动资金投入的合理性, 既包括数量方面又包括质量方面的合理性。
1. 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数量上的合理性分析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数量上的合理性可通过R & D/GDP进行分析, 其过程如下。
(1) R & D/GDP计算
设我国基准年R & D/GDP的比例为Y0, 计算其R & D/GDP的比例为Yt, 则在n年内每年增加R & D/GDP的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根据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到2020年我国R & D/GDP的比例应达到2.5%, 因此, 在实际计算上采用2.5%作为基数值。实际计算结果为:2000年是0.89%、2003年是1.12%、2005年是1.31%、2008年是1.44%、2010年是1.71%、2013年是1.99%、2015年是2.06%、2017年是2.13%。由上述结果可以看出, 我国的R & D/GDP之比是逐年增加的, 从2000年的0.89%到2017年的2.13%, 已接近了2.5%的目标(见表 1)。
(2) R & D/GDP国际比较
从国际比较来看, 2015年我国R & D经费投入强度为2.06%, 投入强度高于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等部分发达国家和欧盟28国的平均水平, 但仍低于OECD国家2.4%的平均水平; 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3) R & D/GDP增长目标
虽然我国的R & D/GDP之比是逐年增加的, 但并没有充分体现R & D活动的社会收益。为此, 根据2017年R & 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值为2.13%的实际情况, 2025年R & 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值应该为2.8%(见表 1), 从而使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和创新驱动发展真正落实到实处。
实现R & D/GDP增长目标的对策是:加快我国创新驱动发展进程, 由工业化初期向中期和后期乃至信息化转变, 以此推动我国R & D/GDP的比例大幅度增加。此外, 还要加强R & D投入的信息化管理。我国既要依据世界各国共同遵循的一般规律, 又要立足本国国情, 以有效防止立项的重复、项目管理的不透明、不公平、资源的重复浪费等情况发生[3]。
2. 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质量上的合理性分析围绕创新链完善R & D经费投入资金链质量分析过程如下。
(1) 按R & D经费投入来源的分析
R & D经费有三个来源:政府、企业、国外和其他领域。为了反映R & D经费来源不同的重要性, 需要设定相应的比例。根据当前国内外R & D投入所产生的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实际情况, R & D经费来源按政府、企业、国外和其他领域赋值分别是35%、60%、5%(见表 2)。
① 政府R & D投入分析
由表 2可以看出, 政府R & D投入占全部R & D投入之比:2003年为30%, 2008年为24%, 2013年为21%, 2015年为21%, 2017年为20%。为达到2025年全社会R & D投入占GDP之比为2.8%(见表 1)的目标, 2020年政府R & D经费应占全部R & D经费的34%, 2025年政府R & D经费应占全部R & D经费的35%(见表 2)。然而实际情况是近年来, 尽管政府R & D经费投入保持了较快增长, 但所占比重却有所下滑, 这导致我国政府R & D投入对企业R & D投入的“杠杆效应”减弱, 值得重视和研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我们应采取相应的对策:“调整科技部门对科技投入方向的规划, 加快从‘直接投入推动型’转变为‘间接引导推动型’”等[4]。
② 企业R & D投入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R & D活动的收益为企业所获得, 表现为私人收益, 所以企业是R & D投入的主体。与多数发达国家类似, 我国企业R & D经费投入也是R & D投入的主体。由表 2可以看出, 2003年企业R & D投入占全部R & D投入的60%, 2008年占72%, 2010年占72%, 2013年占75%, 2015年占75%, 2017年占76%。数据表明, 我国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所占比例一直较高。但随着创新活动的开展, R & D活动的社会收益也在增大。
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的对策是:“要推行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对重点创新主体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等”[5]。为此, “十四五”期间, 在增加全社会R & D经费投入的同时, 要调整企业R & D经费投入的比例, 使其由2017年占76%调整到2025年占60%的合理水平(见表 2)。
③ 国外和其他R & D投入分析
由表 2可知, 国外和其他R & D投入占全部R & D投入之比: 2003年为1%, 2008年为4%, 2010年为4%, 2013年为4%, 2015年为4%, 2017年为4%, 与5%的比例偏差不大。在“十四五”期间, 在增加全社会R & D经费投入的同时, 应继续保持国外和其他R & D投入占全部R & D投入5%左右的合理比例。
(2) 按R & D活动类型的分析
R & D活动包括三种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由表 3可以看出, 近年来我国这三种类型研究的支出比例:2003年为6:20:74, 2005年为5:18:77, 2008年为5:12:83, 2010年为5:12:83, 2013年为5:11:84, 2015年为5:11:84, 2017年为6:11:83。
目前, 国际上发达国家基础研究经费占R & D活动经费比例一般都在10%以上。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 近20年来, 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占R & D的比例始终不高, 仅为5%左右, 即社会收益还有一半左右没有显示, 要实现基础研究占R & D投入比例达到10%的目标还需要付出很大努力。我国的应用研究经费占R & D总经费的比例为11%左右, 低于20%的国际平均水平[6]。即应用研究的社会收益还有近一半没有显示, 因此要适当加强应用研究投入力度, 达到占R & D投入比例20%的目标。我国的试验发展比例达到80%以上, 表明试验发展投入所占比例过高, 应适当加以调整(见表 3)。
解决R & D经费按活动类型分布的对策是: “十四五”期间, 在增加全社会R & D经费投入的同时, 根据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统一的原则, 要调整R & D活动类型经费投入的比例, 使其由2017年6:11:83调整到2025年10:20:70的合理水平。其中2020年比例为7:14:79, 投入数量分别为1 616.2亿元、3 099.6亿元、17 424.2亿元; 2025年比例为10:20:70, 投入数量分别为3 598.9亿元、7 197.8亿元、25 192.3亿元(见表 3)。
(3) 按R & D产业化指数的分析本文将R & D经费与新产品销售收入之比定义为R & D产业化指数。通过R & D产业化指数对R & D经费按照产业创新链资金配置进行讨论。从我国的情况来看, 从2000年到2015年间, 全部制造业R & D产业化指数是从0.04到0.06;高新技术产业R & D产业化指数是从0.04到0.06;航空航天制造业R & D产业化指数是从0.08到0.29;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R & D产业化指数是从0.02到0.04;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R & D产业化指数是从0.05到0.07(见表 4)。
从国外情况来看, 美国2000年全部制造业R & D产业化指数是0.03, 比我国该项指数0.04~0.06要低, 其他国家在0.01~0.04之间[7]。但高新技术R & D产业化指数美国是0.10, 比我国该项指数0.04~0.06高出许多, 其他国家也在0.05~0.08之间。航空航天制造业R & D产业化指数美国是0.09, 我国是0.08~0.29, 其他国家也在0.04~0.10之间。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方面美国是0.09, 比我国0.02~0.04高出很多, 其他国家在0.01~0.17之间。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方面美国为0.09, 比我国0.05~0.07高出许多, 其他国家在0.02~0.12之间。
根据我国R & D经费投入产业化指数的现实情况及国内外比较以及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统一的原则, 建议我国2025年全部制造业R & D产业化指数应达到0.08, 高新技术产业应为0.10, 航空航天制造业应为0.20,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应为0.10,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应为0.15, 从而达到或超过美国本世纪初的水平。
为达此目标采取相应的对策是: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 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 “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 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8]。其次要坚持按照市场竞争规律进行产业化, 充分发挥国内市场的独特优势, 直接进行产业化投入, 增强核心竞争力。
(4) 按R & D经费执行部门分布的分析
R & D活动的执行部门包括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部门[9]。根据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和国内外R & D活动实际情况, 企业所占的份额一般在50%~75%之间, 研究机构一般在5%~20%之间, 高等学校的R & D经费一般在10%~30%之间。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这些比值应分别选择为70%、15%、13%。
由表 5可以看出, 我国R & D经费使用情况分别为:研究机构2000年占29%, 2005年占21%, 2010年占17%, 2015年占15%, 分布逐渐合理; 企业2000年占60%, 2005年占68%, 2010年占73%, 2015年占77%, 分布波动较大; 高校2000年占9%, 2005年占10%, 2010年占8%, 2015年占7%, 增加较慢, 且始终未达到13%的水平; 而其他部门, 2000年占3%, 2005年占1%, 2010年占1%, 2015年占1%, 投入较少。
根据上述分析, “十四五”期间, 在增加全社会R & D经费投入的同时, 力争使R & D活动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统一, 要调整R & D经费按执行部门投入的比例, 使其由2017年的比例14:68:7:11调整到2020年比例为14:69:9:8, 2023年比例为15:69:11:5, 2025年比例为15:70:13:2(见表 5)。
三、围绕创新活动结构完善资金链R & D经费配置指数分析为了全面反映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情况, 从整体上反映R & D经费所产生的收益问题, 需要计算R & D经费按创新链配置指数。计算公式为:R & D经费配置指数=R & D/GDP比值指数+R & D投入来源指数+R & D投入活动类型指数+R & D投入使用指数。具体情况如下。
1. R & D/GDP比值指数为了反映R & D投入总量和强度, 需要计算R & D/GDP比值指数, 选取权重比30%较为适宜。因此在实际计算时采用2.5%作为基数值, 实际的R & D/GDP除以标准值2.5%, 得到标准化值, 再乘以权重值30分后, 得到R & D/GDP比值指数。例如2015年我国R & D/GDP为2.06%, 除以2.5%得标准化值为0.824, 再乘以权重值30分后为24.7分。实际计算结果是, 从2000年得分由12.1分增加到2015年的28.1分, 接近30分的目标值(见表 1)。
2. R & D投入来源指数为了反映R & D来源在整个R & D投入上的重要性, 选取权重比20%较为适宜。这样全部R & D投入满分是20分, 其中政府R & D投入满分是7.0分, 企业R & D投入满分是12.0分, 其他R & D投入满分是1.0分。从表 2可以看出, 2003年得分是11.1分, 2008年得分是12.3分, 2010年得分是13.3分, 2013年得分是11.4分, 2015年得分是11.4分, 2017年得分是11.1分, 2020年得分是17.4分, 2023年得分是18.9分, 2025年得分是20分(见表 2)。
3. R & D投入活动类型指数为了反映R & D活动类型在整个R & D投入上的重要性, 选取权值30%较为适宜。按照1:2:7的比例, 基础研究投入满分是3.0分, 应用研究投入满分是6.0分, 试验发展投入满分是21.0分, 在有偏差的情况下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2015年我国R & D经费14 169.9亿元, 基础研究经费实际值716.1亿元, 理论值1 302亿元, 两者之比乘以权重3分后为1.5分, 同理可以得到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得分。上述三项指数相加后, 得到2015年我国R & D经费投入活动类型指数为1.5+3.2+16.8=21.5分(见表 3)。
4. R & D投入使用指数为了反映R & D使用在整个R & D投入上的重要性, 选取权值为20%较为适宜。这样到2025年企业使用满分是14.0分, 研究机构使用满分是3.0分, 高校使用满分是2.6分, 其他部门使用满分是0.4分。将上述四项指数相加后, 得到2025年我国R & D投入使用指数为14.0+3.0+2.6+0.4=20分(见表 5)。在有偏差的情况下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体来看, 我国R & D经费按创新链配置指数是逐年改善的。例如:从2003年的69.64分、2008年的71.86分、2010年的76.71分、2013年的77.06分、2015年的78.25分, 提高到2017年的79.11分、2020年的90.41分、2023年的98.49分、2025年的103.80分(见表 6)。
近年来, 国外在加大R & D经费投入的同时, 也十分注意加大对R & D经费使用的控制和监督[10]。我国政府R & D投资经费的支出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对其进行约束, 忽视过程监控与绩效管理, 导致我国R & D过程监控与绩效管理效率相对低下。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真正实现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必须把握好以下五条控制线。
1. R & D/GDP增长控制线近年来, 我国对R & D项目经费投入支持力度持续增长, 但与R & D强度的提高并不成比例, 为此需要设置R & D/GDP增长控制线。根据计算结果, R & D/GDP增长控制线为年均增长的3.5%。该控制线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掌握。
2. R & D投入来源控制线近年来, 我国政府R & D经费占全国R & D投入比重并没有相应提高, 这与当前正在兴起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工业革命要求不相适应, 从而影响了我国创新政策的实施。为了实现按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需要设置第二条控制线——R & D投入来源控制线, 该控制线主要包括政府R & D投入比和企业R & D投入比。其目标是到2025年, 政府R & D投入比为0.35, 企业R & D投入比为0.60, 其他投入比为0.05。该控制线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掌握。
3. R & D投入活动类型控制线为了落实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重要思想, 还需要设置第三条控制线——R & D投入活动类型控制线。调整R & D活动类型经费投入的比例, 根据计算结果, 使其由2017年6:11:83调整到2025年10:20:70的合理水平。该控制线由科研部门和政府共同掌握。
4. 产业化指数控制线我国产业R & D经费活动绩效不明显, 导致产出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对产业创新资金监控关注度较低。为了实现按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还需要设置第四条控制线——产业化指数控制线。根据计算结果, 2025年我国制造业R & D产业化指数0.08, 高新技术产业R & D产业化指数为0.10, 航空航天制造业R & D产业化指数为0.20,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R & D产业化指数为0.10,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R & D产业化指数为0.15, 从而保证达到或超过美国本世纪初的水平。该控制线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掌握。
5. R & D投入使用部门控制线为了实现按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按R & D活动绩效进行投入, 还需设置第五条控制线——R & D投入使用部门控制线。根据计算结果, 以2017年作为基准年, 2017年研究机构、企业、高校及其他部门使用R & D经费之比由14:68:7:11调整到2025年15:70:13:2。该控制线由高校和科研部门共同掌握。
五、结语本文围绕创新链分析了我国R & D活动资金投入的合理性。从数量上分析, 尽管政府R & D经费投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质量上分析,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一是从投入来源来看, 政府投入偏低, 企业偏高; 二是从活动类型来看, 基础研究所占比例偏低, 试验发展所占比例较高; 三是从执行部门分布来看, 企业所占份额较大, 高校及其他部门所占份额增长较慢。
为了改变上述状况, 使我国R & D/GDP的比例大幅度增加, 要调整科技部门对科技投入方向的规划等; 为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要推行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为解决R & D经费按活动类型的合理分配, 应调整R & D经费投入的分配比例, 到2025年调整为10:20:70的合理水平; 为提高我国R & D经费投入产业化指数, 要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等; 为调整R & D经费按执行部门投入的比例, 根据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统一原则, 到2025年调整为15:70:13:2的合理水平。为加大对R & D活动资金投入和使用的控制与监督, 本文提出了五条控制线:R & D/GDP增长控制线、R & D投入来源控制线、R & D投入活动类型控制线、产业化指数控制线、R & D投入使用部门控制线, 从而使围绕创新链完善R & D投入资金链的对策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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