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1): 65-72.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0.01.009
吕永祥1,王立峰2
LYU Yong-xiang1, WANG Li-feng2
摘要:
目前学术界对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的一般性研究有公共权力、年龄和职业生涯发展阶段三种分析视角,将职业生涯发展阶段作为监察委员会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的分析视角兼具比较优势和可拓展空间。以职业生涯发展阶段为依据对公职人员进行精细分类,结合落马官员忏悔录对各类公职人员的差异化腐败动机进行精准剖析可见:基于畸形的消费观产生的享乐心理、基于扭曲的权力观产生的投机心理、基于对个人成败的防御性归因产生的补偿心理和基于对职业声誉与腐败成本的粗浅认识产生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心理依次构成处于职业生涯建立期、发展期、维持期和退出期的公职人员的主要腐败动机。鉴于此,监察委员会对处于不同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的公职人员进行精确施教时,应当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分别加强消费观教育、权力观教育、个人成败归因教育以及职业声誉与腐败成本教育。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