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23 ›› Issue (5): 98-105.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1.05.013
荆鸣
JING Ming
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构建区域竞争新秩序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这一倡议在当下表现为区域合作机制,但以构建多边机制、服务于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为最终目标。“一带一路”虽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但并不排斥竞争,伴随这一倡议的多边特征逐渐显现,公平市场将成为这一宏大格局的重要内容。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覆盖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其竞争规则充分注意到竞争与合作的辩证关系,并基本延续多边层面现行安排的行为导向,能在区域层面将“一带一路”中有关公平市场的政策内容转化为规则,促成区域竞争新秩序的构建。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化建设,与更高水平区域自贸协定对接时坚守行为导向,促成区域竞争新秩序的多边化为当下时局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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