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14 ›› Issue (5): 443-448.DOI: -
顾海波,隋军
GU Haibo, SUI Jun
摘要: 生物剽窃,损害了基因资源所属国及所有者的利益,也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了防治生物剽窃,相关国际立法确认了基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原则,这是进步,却也存在缺乏细化方案和具体执行机制等明显不足。完善国际立法的关键是赋予基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安排以较强的法律约束力。为此,基因资源丰富的国家一直进行不懈的抗争,并在相关国内立法上做出了努力。作为基因资源大国,中国应制定基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专门法,并应适时修改保护生物资源的法律法规,在其中补充或增加与不同基因资源的特点相契合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条款,但应以公平与合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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