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17 ›› Issue (4): 410-415.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15.04.013
李挺宇
LI Ting-yu
摘要: 中国目前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有效的解决措施。由于水污染是环境污染中的基本类型,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之处,因此应当重视强制责任保险在水污染事件处理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相关指导意见,但是,仍然有必要建构专门针对水污染的强制责任保险,建构的基本原则包括重视水污染问题特殊性原则、循序渐进的推广原则、注重个案解决原则和综合利益平衡原则等。同时,水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还需要一些相关机制的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果,这些机制主要包括政府的环境责任制度、保险公司监督参与机制、公益诉讼制度和风险评估分散机制等。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