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21 ›› Issue (4): 331-337.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19.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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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坤如
YAN Kun-ru
摘要: 机器人伦理学到底是机器的伦理学还是人的伦理学在学术界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在外国学者看来,机器人伦理学与机器伦理学虽然有联系,但还是有不同研究范畴。机器人伦理学是关于人类如何设计、处置、对待机器人的伦理学,而机器伦理则是关于机器如何对人类表现出符合伦理道德行为的伦理学;与机器伦理学是以机器为责任主体的伦理学不同,机器人伦理学是以人为责任主体的伦理学。澄清机器人伦理学的概念、界定机器人伦理与机器伦理的研究范畴对于机器伦理与机器人伦理研究都有重要意义。机器人伦理作为以人为责任主体的伦理学,只有在分析人对机器人的伦理立场、机器人伦理的研究进路以及机器人伦理的制度保障等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机器人合乎伦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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