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4, Vol. 6 ›› Issue (6): 445-447.DOI: -

• 论著 • 上一篇    下一篇

多余指定原则及其适用

赵兴宏   

  1.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004
  • 收稿日期:2004-11-25 修回日期:2004-11-25 出版日期:2004-11-25 发布日期:2015-11-06
  • 通讯作者: -
  • 作者简介:-
  • 基金资助:
    -

-

-   

  1. -
  • Received:2004-11-25 Revised:2004-11-25 Online:2004-11-25 Published:2015-11-06
  • Contact: -
  • About author:-
  • Supported by:
    -

摘要: 多余指定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可以适用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人民法院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是非必要的技术特征排除掉,仅以必要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此项原则比较慎重,有严格的条件。对如何理解和认识多余指定和多余指定原则的内涵、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条件等内容进行了理论的探讨,并结合实例,提出了运用多余指定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多余指定, 专利权, 技术特征

Abstract: -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