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11 ›› Issue (4): 330-335.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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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本范畴之法哲学检讨

佘发勤;李斌;   

  1. 南京大学法学院;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 收稿日期:2009-07-15 修回日期:2009-07-15 出版日期:2009-07-25 发布日期: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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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2009-07-15 Revised:2009-07-15 Online:2009-07-25 Published: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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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合同法理论在合同基本范畴方面存在一些重要缺陷,进而导致悖论与一系列理论上的混淆。根据言语行为理论以及行为的法律判断模式,通过语言分析与文本分析,揭示了传统合同成立与生效理论缺陷的根源:由于对"合同"、"成立"、"有效"与"生效"等缺乏清晰的认识,不仅导致相互关系的混淆,也导致在法律要件认识上的错误;澄清了"合同"及其"成立"、"无效"、"有效"、"生效"的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重构合同效力形态的内在逻辑关系。

关键词: 合同成立, 合同效力, 言语行为, 法律判断模式

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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