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23 ›› Issue (6): 100-107.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1.06.013
周圆
ZHOU Yuan
摘要: 书面劳动合同规则对高管的适用在规范解释和证据规则存在分歧,反映了实践对二者间法律关系状态与合同性质的长期困惑。揭开面纱,高管与公司间存在委任关系和劳动关系之双重法律关系一体运行的状态,形成委任合同和劳动合同之类型融合型混合合同。然而,该合同中形式规范的隐藏型法律漏洞造成了劳动合同要式与委任合同不要式规范的冲突。协调路径以利益衡量为原则,通过劳动法价值判断的实体性规则论证得出高管“强雇主代表、弱劳动者”的特性,将劳动合同形式规范对高管适用的漏洞进行目的性限缩的填补,探索劳动者类型化调整的法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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