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5, Vol. 7 ›› Issue (4): 263-266.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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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徐家英;绍平   

  1.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湖北武汉430063;湖北武汉430063
  • 收稿日期:2005-07-25 修回日期:2005-07-25 出版日期:2005-07-25 发布日期: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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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2005-07-25 Revised:2005-07-25 Online:2005-07-25 Published: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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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份制改革在我国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存在激烈的争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则为这场争论划上了句号,也为股份制的发展探索提出了要求。根据三中全会精神,讨论了股份制的内涵与特点,提出股份制是一种完善的集合投资制度,它将财产所有制落实到股权上:企业发展,股权则增值,公有制持股单位持股越多,公有制经济越发展。提出了国有企业在推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股份制, 公有制, 股权

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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