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廉政账户"设立后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分析,指出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受贿案件时应注意政策与法律的区别,严格执行刑法对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强调实施受贿犯罪后的退赃行为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政策的合理性,提出了完善立法关于受贿罪规定的建议:增加另一客观要件,即在法定时限内未返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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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 关于"廉政账户"的法律思考[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5(1): 51-53.
-. -[J]. 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2003, 5(1): 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