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18 ›› Issue (6): 622-627.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16.06.012
阎其华1,2 ,李新仓1,3
YAN Qi-hua1,2, LI Xin-cang1,3
摘要: 我国至今尚无农地规模经营的专门立法,大量规范农地规模经营的内容仅停留于政策层面。显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必然会导致我国在推行农地规模经营中常常出现诸多现实性法律问题。对此,相关政府部门有必要对农地规模经营的法律规制制度进行重构,即根据已有的政策文件和法律规范,及时推出农地规模经营法,并在其中设置农地规模经营的适度标准制度、法定面积农地强制整理制度、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细分制度、工商企业进入农地流转的准入法律条件、广泛的农地流转方式和配套的财政金融扶持法律制度等内容,使其发挥应有的规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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