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19 ›› Issue (4): 399-404.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17.04.011
张晓静
ZHANG Xiao-jing
摘要: 软法以灵活、快捷和专业性等特点成为国际证券领域的主要治理工具。虽然国际证券软法在理论上不具有强制性,但实践中都能够通过“硬化”获得遵行。国际证券软法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硬化”:转化为国际条约,转化为国内法或者在国内监管实践中被采纳。三种“硬化”方式最终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软法的有效性,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其成为其他领域学者诟病的焦点。通过经济、政治和法律多个角度的分析可以发现,这些指责确实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存在一定的误解。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应该理性看待发达国家的影响力及软法“硬化”的后果,深度参与全球证券治理,实现中国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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