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1): 22-30.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0.01.004
李竹薇,付媛,颜胜男
LI Zhu-wei, FU Yuan, YAN Sheng-nan
摘要:
选取我国A/B股总体和分行业的两阶段日数据作为准自然实验的样本数据,采用Fama-French五因子模型和DMYZ模型衡量股价特质性波动并构建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回转交易制度变更对股价特质性波动的影响作用,探求我国是否应全面放开回转交易制度。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在T+0回转交易制度下A股的股价特质性波动明显小于B股,但在T+1回转交易制度下A股和B股特质性波动相差不大;T+0回转交易制度提高了股价特质性波动,而T+1回转交易制度降低了股价特质性波动;分行业研究发现,除交通、信息、租赁行业不敏感之外,其余行业对不同回转交易制度的反应与总体一致。因此,出于稳定市场考虑,不建议我国现阶段全面开放回转交易制度,但可以A股市场的蓝筹股为试点,在股市整体进一步成熟稳定后再考虑逐步放开回转交易使其与国际制度接轨。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