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乞讨作为世界性的历史现象,是各国均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对此,各国也都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规制,但乞讨的违法犯罪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中国,乞讨有其存在的经济根源,并且本质上属于法律放任的自由,因此在合理限度内法律予以容忍。但是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乞讨犯罪,必然要进入刑法规制的视野,《刑法修正案六》关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在实践中,应注意厘清本罪名的构成特征及与之相关的组织儿童卖花行为的司法认定。
中图分类号:
黄瑛琦;. 乞讨行为的刑法意义思考[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11(2): 149-153.
-. -[J]. 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2009, 11(2): 14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