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16 ›› Issue (5): 517-522.DOI: -
阎其华1,2,李炳燃3
Yan Qi-hua1,2, LI Bing-ran3
摘要: 目前,耕地保护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为此,各国都相继出台了不同的法律措施模式保护耕地,这其中包括:全部产权模式、管理与控制模式、部分产权模式、税收模式和土地开发权转让模式。根据这些国家的相关经验,以经济激励为核心的保护模式,其实施效果最佳。我国现在所实行的耕地保护措施主要是政府通过干预手段强制执行的,其方式属于管制与控制模式。由于该模式缺乏经济激励机制,因此耕地保护目标很难实现。据此,我国在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时,有必要在内容设置方面多运用经济手段,限制政府的不当干预行为,并通过引进部分产权和土地开发权转让模式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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