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2013, Vol. 34 ›› Issue (7): 1057-1060.DOI: -
朱灿,史梁园
ZHU Can, SHI Liangyuan
摘要: 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过程中参与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基于灰色博弈理论,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参与主体在监管与被监管过程中的博弈行为.分析政府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过程中各方的预期收益情况,根据收益情况确定不同情况下的均衡点.结果表明,当政府监管时,如果私募股权投资主体违规操作的收益高于规范运作的收益时,投资主体仍存在违规操作的可能.因此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法律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监管,加大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降低私募股权投资主体违规运作的可能.第三方自律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应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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