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20 ›› Issue (1): 59-65.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18.01.009
吕永祥,王立峰
LYU Yong-xiang, WANG Li-feng
摘要: 目前学术界对行政不作为的既有研究主要从单一问责要素的角度展开,弥补这些研究不足需要从各问责要素和不同的行政不作为类型之间的关联入手建立行政不作为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内容”三维分析框架。从该分析框架出发,高压反腐通过问责主体不合理的权责配置、问责对象的履责风险的提高和问责内容的不均衡设置分别产生行政主体“不能为”“不敢为”和“不愿为”的问题。基于此,应当将健全问责要素作为行政不作为的治理机制,通过合理配置问责主体的权责、降低问责对象的履责风险和设置均衡的问责内容分别切断上述三种行政不作为类型的发生机制,实现行政不作为的精准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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