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21 ›› Issue (3): 319-324.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19.03.014
任蕊1,2
REN Rui1,2
摘要: 作为社会性的人,其在世生存依赖人与人之间语言理解的达成,有赖于语言理解活动的顺畅进行。就语言理解的达成何以可能,后期维特根斯坦和伽达默尔都有阐释,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阐释的向度,前者是从认识论意义上阐释,而后者则是对其作了本体论意义上的揭示。相对而言,维特根斯坦给出的阐释在认识论向度论述了在语境及语言使用中理解的样态。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语言理解则阐释了在时间轴上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存在状态,这个视角下的语言理解从根本上描述了人本体论意义上的在世存在。无论是认识论还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语言理解,其达成有赖于善这个伦理支点的存在与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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