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为超过正当防卫时间界限的情形完全不能成立(量的)防卫过当的传统观点,会限缩《刑法》第20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在防卫人实施了一连串反击行为的场合,应坚持整体评价防卫行为的原则。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出于连续的防卫意思实施的一体化防卫行为,明显超过防卫时间界限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量的防卫过当。量的防卫过当情形存在违法减少和责任减少的双重宽恕事由,具备防卫过当减免处罚的实质根据。基于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的特殊构造,只有后续行为单独造成重大损害时才成立量的防卫过当,其余情形则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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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宗涛. 整体评价视角下量的防卫过当的理论建构[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3(3): 97-103.
ZHAO Zongtao.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of Extensive Defen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verall Evaluation[J]. 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2021, 23(3): 9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