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6 ›› Issue (1): 8-16.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4.01.002
刘冠合
LIU Guanhe
摘要: 社会性冻卵,乃是女性保存生殖能力之理性选择,旨在实现生育机会的保留。就女性生育行为而言,其往往面临来自生育规律、主体身份和社会结构上的不利境地,这将导致其在生育选择过程中,遭受“内—外在因素”的双重禁锢。对此,部分女性寄希望于社会性冻卵为其设置“生殖保险”,以实现其“生育自由选择”“救济生育机会丧失”“保障生育机会平等”“维护生育自主尊严”等主体诉求。基于此,从自由主义立场、法权保护、人文关照及域外经验等维度,对社会性冻卵进行合理性辩护。然而,社会性冻卵亦可能导致系列社会风险,诸如冻卵商业化利用、女性客体化、冻卵权属纷争及社会结构分层等。因此,须对社会性冻卵行为设定必要限度,进行价值引导与技术规制,并最终实现社会性冻卵风险控制的伦理约束和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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