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6 ›› Issue (1): 63-72.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4.01.007
张晒
ZHANG Shai
摘要: 根据语境主义正义论,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所面临的不同社会语境决定了其拥有不同的社会意义,进而决定了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应实行差异化原则。差异化原则由第一原则和第二原则构成,第一原则统领第二原则。第一原则为不能采用过严的制裁性原则,而宜采用适度的宽容性原则;不能采用单一的事后追究原则,而宜采用事前警示与事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原则包括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对称性分配原则、针对生产商的恰适性分配原则、针对汽车所有人的还原性分配原则、针对乘客的共担性分配原则、针对行人的包容性分配原则、针对政府的兜底性分配原则。由生产商等六个主体组成责任分配共同体,以协商执行差异化原则,从而实现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的正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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