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修复制度研究在我国已经初步展开,但存在较多误区,多数观点将生态修复与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概念混同。应当重新界定生态修复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一方面,生态文明赋予了生态修复更为丰富的内涵;另一方面,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与广泛开展的生态修复实践也说明,自然修复与社会修复是生态修复基本内涵的两个主要内容。因此,生态修复制度的完善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的内容,而应当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自然修复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修复制度。
中图分类号:
吴鹏. 论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及其制度完善[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8(6): 628-632.
WU Peng. On the Basic Connotations and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J]. 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2016, 18(6): 628-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