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基本上确立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雏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国家赔偿范围方面一直存在争议,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使得对国家赔偿范围的再界定十分重要。针对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现状,通过对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把立法赔偿、军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构想,并论证了其必要性与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
刘山;姚天冲;高飞. 国家赔偿范围刍议[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6(4): 28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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