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1999, Vol. 1 ›› Issue (4): 20-22.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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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有企业的“三权”结构设计

赵希男;郭伏;卢纪华   

  1.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110006;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110006;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110006
  • 收稿日期:1999-10-15 修回日期:1999-10-15 出版日期:1999-10-25 发布日期:201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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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1999-10-15 Revised:1999-10-15 Online:1999-10-25 Published:201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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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作为公有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的改革越来越显得重要。虽然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关阶段,但国有企业在运营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比如,用人制度问题、产权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及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等,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国有企业经过几次改革尝试,提出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内容的又一轮改革,其中改革的具体目标就是“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通过分析所有权与经营权内在关系,结合国有企业的特殊性,针对国有企业在具体运作中责权不明所引出的问题,研究了国有企业有关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提出了此三权的一种结构设置和相应的运行规则,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所有权, 经营权,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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