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逮捕制度在实体要件方面存在着逻辑关系错误的问题,在审查程序方面存在着行政色彩过浓、司法属性较弱的弊端,二者共同造就了“构罪即捕”的实践难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我国现行的逮捕法律规范进行理论透视和要素重构,并对检察机关的审查程序进行诉讼化转型,构建起以提请逮捕的犯罪事实和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为证明对象,并适用不同证明标准、证明方法、证明程序的逮捕双层次证明模式,能防错捕,又防滥押,使我国批捕制度更加符合刑事司法规律,提高逮捕决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中图分类号:
王雷. 论逮捕双层次证明模式[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20(3): 29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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