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14 ›› Issue (3): 239-244.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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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问题的法律规制

彭本利;   

  1. 中山大学法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
  • 收稿日期:2012-05-25 修回日期:2012-05-25 出版日期:2012-05-25 发布日期: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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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2012-05-25 Revised:2012-05-25 Online:2012-05-25 Published: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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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健康的事件频发,环境健康问题日趋严重,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我国政府向来重视环境健康问题,但是环境健康问题的法律规制仍存在诸多不足,如环境与健康孤立立法、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的范围有限、缺乏环境健康标准等。因此,需要加强环境健康立法,确立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原则,完善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环境健康标准体系,确立环境健康信息公开及共享机制,形成有效的环境健康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以切实保障人们的环境健康。

关键词: 环境污染, 健康问题,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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