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11 ›› Issue (2): 170-173.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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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言理解的我与他

任蕊;王大青;   

  1. 东北大学外国语学院;
  • 收稿日期:2009-03-15 修回日期:2009-03-15 出版日期:2009-03-25 发布日期: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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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ceived:2009-03-15 Revised:2009-03-15 Online:2009-03-25 Published: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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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言、意义与理解是具有社会性的活动,活动的双方是我与他人。不管语言是否已经说出,意义是否已经表达,理解是否已经达成,他人作为对象已然存在,他人不仅存在而且优先于自我的存在,即他在优于自在。语言、意义及理解均是自在与他在的共在。语言不是私人的,而是我与他人公共的、共有的。虽然语言是公共的,但是语言所表达的意义,存在于我与他人之间,具有不确定性。他人能否明确我运用语言向他表达的意义,我们之间的理解能否达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人,取决于我与他人在认识与行动上统一的程度。

关键词: 语言理解, 意义, 私人语言, 公共语言

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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