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21 ›› Issue (1): 73-81.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19.01.011
何阳1,林迪芬2
HE Yang1, LIN Di-fen2
摘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政治发展方向,强调形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多中心治理秩序。多中心治理要求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在公共治理上实现协同共治,政府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的合法性源自公民,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为自然权利。从理论上讲,以主体论视域下发生的法内冲突类型与法内冲突的三种不同形式同时作为划分标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中心治理法内冲突可分为十六种类型,主要存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发生冲突和同类治理主体内部发生冲突两种面向。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内冲突化解方法之外,解决其他法内冲突的路径设计应当对是否牵涉宪法权利作出区别对待,倘若牵涉宪法权利,主张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化解法内冲突;倘若未牵涉宪法权利,主张引入判例法化解法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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