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7 ›› Issue (2): 121-129.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5.02.012
刘志坚
LIU Zhijian
摘要: 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化是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载体。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国家观、环境民生观和法律义务实现模式的双重维度分析,可以推导出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化的国家义务、公众参与模式等两种基本模式。其中,国家义务模式包括生态文明教育的国家立法确认、生态文明教育法规的执行、司法保障等方面;公众参与模式以公众服务为主要属性,以公众广泛参与为主要载体,与环保公众参与相辅相成。然而,这两种模式都有其活动边界和优缺点,在国家义务模式基础之上,融合公众参与模式成为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化的较优实现模式。该模式对这两种基本模式进行取长补短,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总体协同观,以环境公私协作为整体进路,以程序性协同机制建设为载体,推动国家与公众实现高水平协同。由此,以厘清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化多种实现模式为路向,构造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化的理论图谱,为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提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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