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25 ›› Issue (6): 105-114.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3.06.012
陈子君
CHEN Zijun
摘要: 目前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已卓有成效,如何实现行政审判制度与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的有效协同成为行政诉讼智能化的重要内容。智慧社会的治理方式在立足人民需求基础上,由事后争议解决向事前矛盾预防拓展,以高效及时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行政诉讼智能化建设应当充分回应法治社会的治理需求,并结合行政审判制度改革的三大内容,即发挥行政审判的社会治理功能、促进案件繁简分流以及统一法律适用,展开行政诉讼智能化的具体建构。具体地,应遵循“搭平台—建规则”的步骤,从一体化智能平台的构建和诉讼规则的智能化因应两方面进行建构,不断由技术创新向规则创新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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