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21 ›› Issue (6): 623-630.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19.06.010
华忆昕
HUA Yi-xin
摘要: 互联网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加速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规制反身法路向的失效,并由此催生了以外部责任内部化为核心的可持续公司法路向的提出。可持续公司法路向促进了强制性规制与任意性规制的结合、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转变及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融合,可谓企业社会责任各监管路向的“集大成者”。但基于可持续公司法路径仍给予了企业较大的自主性,故也存在“可持续目标洗白剂”的批评。由此,应通过宽泛标准的公司法导入,公司利益的再解释,公司目的、股东职责和董事会义务重塑的方式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公司法路向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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