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15 ›› Issue (1): 86-90.DOI: -

• 论著 • 上一篇    下一篇

见义勇为认定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建构

孙日华;   

  1. 山东大学法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
  • 收稿日期:2013-01-25 修回日期:2013-01-25 出版日期:2013-01-25 发布日期:2015-11-07
  • 通讯作者: -
  • 作者简介:-
  • 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资助项目(12YJC820092)

-

-   

  1. -
  • Received:2013-01-25 Revised:2013-01-25 Online:2013-01-25 Published:2015-11-07
  • Contact: -
  • About author:-
  • Supported by:
    -

摘要: 见义勇为行为的立法应该将范围限定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后,不能对见义不为者进行法律的制裁,否则将导致更多的道德风险。准见义勇为者和被救助者相对于国家机关具有信息优势,但是,二者之间又缺乏未来反复合作的机会。如果排除道德因素,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基础。要解决信息、信任造成的见义勇为的尴尬局面,可以通过法律进行调整:利用现行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诈骗罪等法律规定进行规制;重新界定见义勇为的范围、申报和调查程序、公益基金运作、免责条款等,最终实现见义勇为行为的法治化。

关键词: 见义勇为, 信任, 道德, 法律

Abstract: -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