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中国城市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表现为居委会组织功能行政化、居委会工作制度及其运行方式行政化、居委会人事决定和经费收支行政化,从而致使其自治功能发挥不充分,整合社会组织能力不足。将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定位界定为社团法人机关,可以清晰界定党组织、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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