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24 ›› Issue (4): 90-99.DOI: 10.15936/j.cnki.1008-3758.2022.04.011
薛前强
XUE Qianqiang
摘要: 在企业法及企业治理维度保护儿童权利契合企业社会责任规则目的与企业正义观,顺应企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惯性和照护实践发展趋势,更是企业、企业法社会问题解决工具的功能彰显。当前,企业保护儿童权利是从国内企业法规则抽象约束到国际企业行为守则具体指引的二元结构,缺乏专门且直接的规制、侧重事后应对而忽视事前处理及保护。这与企业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的关键角色不相匹配,更低估儿童权利对企业治理的重要影响。为此,在处理好遵守比例原则和企业自治、秉持儿童权利最大化和公私合作、尊重和承诺保护儿童权利并举以及常态化与非常态化共建五对关系的前提下,重塑企业法中儿童权利保护的实施机制,在主体、行为及责任三维度实现规则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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