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的证明责任倒置规则主要可以归纳为四类:第一,对于消极事实的倒置,主要集中在否认公司人格之诉和著作权侵权之诉当中;第二,对于积极事实的倒置,主要集中在专利侵权之诉和劳动争议当中;第三,对于过错事实的倒置,主要适用于侵权事实发生在被告掌控的场所和被告因为自己的获利行为使大众承受风险的情形;第四,对于因果关系的倒置,主要出现在环境污染和共同危险行为侵权之诉中。我国目前的证明责任倒置规则存在不足,在股东知情权诉讼、关联交易、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诉当中,也应当适用证明责任的倒置。
中图分类号:
包建华. 论我国“证明责任倒置”规则[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4(6): 526-531.
BAO Jian-hua. Research on the Rules of “Reversion of Burden Proof” in China[J]. 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2012, 14(6): 526-531.